(一)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合同信息,并提交合同書原件(加蓋雙方騎縫章)和相關附件。
(二)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
視不同情況,申請人還需提交以下補充材料:
(三)對于非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簽名的合同,應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組織負責人授權簽訂合同的書面授權證明(加蓋公章)。
(四)對于涉外合同,應當提交中文合同或者雙語對照合同,合同為外文形式的,應當同時提交與原合同釋義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諾書(加蓋公章);合同中金額為外幣的,按結算日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金額申報,并附上相應的財務收入說明(加蓋財務專用章)。
(五)對于知識產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合同,應當載有知識產權歸屬的相關條款,且附上相對應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與實施許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對于以技術入股和技術股權轉讓方式訂立的合同等,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無形資產評估報告。
(七)對于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月、季度或年度)的合同,按實際發生金額填報,并附上當期財務收入說明(加蓋財務專用章)。
(八)對于人力資源外包合同,除合同(包括框架協議書)外,應當附上當期財務收入說明、當期所開發項目內容情況及人工時計算說明(加蓋財務專用章)。
(九)對于與技術開發、轉讓(許可)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應當附上此前已認定登記的相關技術開發、轉讓或者許可合同原件。
(十)對于涉及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的合同,應當附上詳細費用清單,列明不屬于技術性收入部分的合同價款(加蓋財務專用章)。
(十一)合同內容不明確、不完整的,或者材料不齊全,或者材料真實性存疑等,應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材料原件彩色電子版(PDF格式),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
特別提醒:對虛構、偽造技術合同騙取財政資金補助、減免稅、資質認定、獎酬金提取等優惠政策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