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報人、填報人所在單位、提名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進行填報、提名等工作,在線提交相應的提名書附件材料和簽字蓋章掃描件。
各相關單位(專家)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指引》(附件)的要求填寫或審核。提名書填寫應當真實、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請嚴格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報。
(二)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應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
(三)列入國家或省市級科技計劃、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項目,必須提交完成人合作關系證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證明材料。
(五)提名技術發明獎及第一完成單位為企業的科技進步獎,填報時還需提交:
1.被提名項目的專項審計報告:統計范圍為被提名項目整體應用推廣開始截至2021年底,應包含被提名項目已整體應用推廣的產品名單、形成的收入、毛利額、上繳稅金,分年度統計;出具被提名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依法注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被提名單位自行選定;審計報告應當采用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專項報告。
2.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單位及推廣應用情況中所列應用單位產生的應用情況和效益佐證材料,指用于佐證應用情況和效益的客觀材料,如驗收報告、用戶報告、技術合同、銷售或服務合同、檢測報告等。應用單位出具的相應說明或證明可以作為佐證材料,不要求必須提交,如提交,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填寫經濟效益數據的,提交支持數據成立的客觀佐證材料,如到賬憑證或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
(六)屬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需提供情況說明作為附件。
(七)項目受理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填報人在規定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提名書,上傳電子掃描版附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填報人填寫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經提名者最終審核并填寫提名意見后,系統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書和“簽字蓋章頁”,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提名專家、完成人必須親筆簽名,提名單位、完成單位名稱必須與法人單位公章一致。
完成人、填報單位、提名者應對填報提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獎勵,并將相關單位及個人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評審前,市科技創新委將組織對本年度所有提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不予提交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