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龍華區某公司通過某招聘平臺向社會發布了一批公司人員招聘信息,閆某某投遞了求職簡歷,其投遞的求職簡歷中戶籍所在地填寫為“XX省XX市”,該公司查閱其投遞的簡歷后,告知閆某某不適合招聘崗位,原因為閆某某系XX省人。
閆某某認為,該公司上述地域歧視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該公司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撫慰金以及承擔訴訟相關費用。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認為,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權。對平等就業權的侵害會損害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受害人有權依照民事法律規定,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故判令該公司向閆某某支付精神撫慰金9000元,由該公司向閆某某口頭道歉并在國家級媒體登報道歉。
以案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本案中該公司對閆某某實施了不合理差別對待,損害了閆某某平等獲得就業機會和就業待遇的權利,構成對閆某某平等就業權的侵害,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依法應承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