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名 稱:龍華區關于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復工企業補貼工作指引
文 號: 主 題 詞:
為做好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復工企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的《關于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區的十二條措施》第十條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區的十二條措施》第十條“對遵守市通告要求延遲返回的疫情重點地區人員,用人單位不得以此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發放工資和適當生活補貼。此類企業按實際發生人數由區政府予以相應補貼(以上年度十二月繳交社保數為準),原則上每個企業不高于20萬元的補貼,由企業向所在街道申報”。
二、補貼對象
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下簡稱一級響應)期間復工,遵守市通告勸導疫情重點地區員工延遲返回龍華且未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依法為其發放工資和適當生活補貼的企業(合法正常經營,且注冊地、納稅地、社保繳納地均在龍華區)。
三、補貼標準
按實際發生人數以500元/人的標準予以企業一次性補貼,原則上每個企業不高于20萬元。每家企業僅限申請一次。
四、申請材料
(一)《龍華區關于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復工企業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
(二)《企業疫情重點地區暫緩返回龍華復工員工花名冊》(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2);
(三)企業疫情重點地區暫緩返回龍華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一級響應期間疫情重點地區員工暫緩返回龍華復工證明材料[包括:①企業每月全體員工考勤記錄(標注疫情重點地區暫緩返回人員)并附加返深車票、火車票、飛機票或戶籍所在居委會、村委、社區工作站開具的證明等材料;②未返深復工疫情重點地區員工行程說明(包括手機行程記錄或微信支付記錄或支付寶支付記錄等能形成證據鏈的輔助材料)];
(五)企業復工證明材料(一級響應期間由政府相關部門開具的正式復工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一級響應期間企業每月繳交疫情重點地區暫緩返回龍華員工社保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七)一級響應期間企業發放疫情重點地區暫緩返回龍華員工工資的銀行流水清單及應付工資發放臺賬(加蓋單位公章);
(八)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注:申報補貼、員工購買社保單位及實際用工單位必須為同一家企業;
(九)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申請。申請企業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切換區域和部門,依次選擇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公共服務 —龍華區關于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龍華復工企業補貼,點擊立即辦理,按照系統要求填寫并一次性上傳申請材料。
(二)預審。申請企業注冊地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收到補貼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申請資料完備、符合法定形式的,綜合窗口應予以受理。
因申請企業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企業補正申請材料的,綜合窗口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企業放棄。
(三)審核。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收到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預審通過的信息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復核雙崗審核,審核企業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及補貼金額的準確性。審核通過的上報區人力資源局;不通過的向申請人說明未通過原因。
(四)終審。區人力資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的補貼信息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通過后進行公示。
(五)公示。擬補貼名單將在龍華區政府在線(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區級專項資金使用的規定提請審議。
(七)撥付。審議通過后,對于符合發放條件的企業,區人力資源局按照資金撥付流程撥付。
六、受理時間和辦結時限
(一)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則上4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相關要求
(一)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疫情重點地區人員為湖北籍人員。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企業必須在合法經營范圍內且申請補貼時還在正常經營的企業。
(三)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報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相關補貼,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主體上屆定為自然人,在企業常見分類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五)本工作指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33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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