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名 稱:疫情防控期間龍華區對口幫扶地區及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勞動力返崗復工獎勵補貼工作指引
文 號: 主 題 詞: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工和就業保障工作,結合龍華區企業招工有關工作研究會議相關精神,促進我區對口幫扶地區及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人員轉移就業,針對《深圳市龍華區關于促進對口幫扶地區及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勞動力來龍華就業及返崗復工的若干措施》第二條,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適用對象
龍華區對口幫扶地區(廣西河池東蘭縣、廣西河池鳳山縣、 貴州畢節金海湖新區、廣東河源紫金縣)及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汕尾海豐縣鮜門鎮、赤石鎮、鵝埠鎮和小漠鎮)的戶籍勞動力返崗復工人員。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一)2020年1月之前在龍華有社保繳納記錄(以2019年社保繳納記錄為準)。
(二)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前返回龍華就業。
(三)補貼申請時在崗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以補貼申請時前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記錄為準)。
(四)對口幫扶地區勞動力返崗復工,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補貼。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在疫情結束后,攜帶申請資料到用人單位注冊地街道辦理。
四、受理審核
(一)申請。申請人對各項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進行承諾,將全部申請材料提交到用人單位注冊地街道行政服務大廳。
(二)受理。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初審,初審發現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問題的,提醒申請人補齊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審核。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將初核通過的勞動 力返崗復工獎勵補貼申請材料移交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上報區人力資源局;不通過的向申請人說明未通過原因。
(四)復核。區人力資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的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
(五)公示。擬補貼人員名單將在龍華區政府在線(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區級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提請審議。
(七)撥付。審議通過后,對于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區人力資源局按照資金撥付流程撥付。
五、申請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間龍華區對口幫扶地區及廣東深汕特別合作區勞動力返崗復工獎勵補貼申請表》(提交原件,見附件);
(二)申請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社保清單(提交原件);
(五)申請人的銀行賬號(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受理時間和辦結時限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自行申報,疫情預警解除3個月后停止申報。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相關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騙取、套取資金,并將有關情況錄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用人單位是指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龍華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除外)。
(三)本工作指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33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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