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一)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二)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
(三)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四)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獎前3名;
(五)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六)中國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啟動類項目資助的入選申請人;
(七)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八)廣東新聞“金梭獎”“金鐘獎”;
(九)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特等獎、一等獎;
(十)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前3名;
(十一)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須為個人獲得)前5名;
(十二)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前3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 (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鋼琴演奏比賽)一等獎前3名;
(十三)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前3名(舞蹈、戲劇、曲藝類的編導或主要表演者,音樂類作曲者,美術、書法、攝影類作者);
(十四)文聯獎(須為個人獲得)(子項13個: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文藝評論獎)最高等級獎前3位完成人;
(十五)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十六)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十七)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十八)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前3名(須為專利設計人);
(十九)地市級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二十)全國版畫展中國美術獎提名獎、優秀獎,觀瀾國際版畫獎;
(二十一)全國十佳服裝制版師;
(二十二)“大浪杯”中國女裝設計大賽銅獎及以上獎項
(二十三)“觀瀾杯”全國紅木設計雕刻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十四)龍華區科技創新獎管委會主任獎(企業家類、技術領軍人物類)。
二、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一)“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出版項目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二)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5名,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三)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四)省級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六)全國百強旅行社、國家旅游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國家旅游局評定的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七)國家、省(含副省級市)認定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八)國家、省(含副省級市)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九)通過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A級物流企業、深圳市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
(十)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文化出口企業10強、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十一)世界500強或經龍華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旗下在龍華區年納稅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法人,評選出的優秀高級管理人員(各法人1年內僅可申報1人);
(十二)龍華區認定的納稅、工業、自主創新、服務業前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十三)地市級(含副省級市轄區)臨床重點專科(學科)、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十四)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覽館、紀念館、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護中心、文物鑒定站、非物質文化研究院、圖書館、文化館等機構的正副職,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三、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層次培養對象。
四、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校級培養對象。
五、近5年,獲得省級(含副省級市)名校長、名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名中醫、優秀中醫榮譽稱號者。
六、近5年,省級(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藝術、體育等特色教育領域,獲得中央或國務院部委頒發的國家級一等獎以上或輔導學生、團隊獲得中央或國務院部委頒發的國家級一等獎以上的指導教練。
八、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傳承人。
九、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在區注冊并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企業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者(各法人1年內僅可申報1人)。
十、近5年,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5名,研究小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獲得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博士學歷學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且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的人員。
十二、近5年,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青年人才領域前沿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十三、近5年,獲得地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5年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2位發明人;
(二)近5年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前2位起草人;
(三)近5年在國內權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上發表不同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近5年承擔地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十四、近5年,曾在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或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中,擔任組委會成員或單項體育項目競賽組織者,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十五、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第4-8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十六、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前3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十七、近5年,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5人)。
十八、近5年,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省級(副省級、港澳臺)賽區企業組、團隊組前3名(或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且在區落戶的企業或創業團隊獲獎項目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十九、近5年,獲得中國創客大賽企業組、創客組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且在區落戶的企業或創客空間第一負責人(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二十、近5年,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區注冊的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成員(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二十一、近5年,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且獲得社會工作師以上職稱,有連續3年以上社工經驗的社會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入選基地培養的具備全日制法學博士(一級學科)學歷學位的法律人才。
二十三、近5年,獲得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5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十四、對具備標準條件、不能直接認定的,可申請通過評審認定為區成長型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