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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3〕12號),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期滿后,除該就業困難人員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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