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工資能正常支付嗎?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文件依法對勞動者居家辦公或靈活辦公工資支付等問題作出規范。文件明確,妥善審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按照法定程序經與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者經與工會、職工代表等民主協商,對在合理期限內延遲支付工資、輪崗輪休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作為認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除依法按協商程序降低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居家辦公或者靈活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請求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積極引導和支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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