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圳市學籍,符合《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辦法》規定條件的深圳市民辦學校在校學生,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適齡子女;
(三)非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我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或者學生本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申領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