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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000000-02-2017-058289 分 類:
發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簡政放權促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的意見
文 號: 主 題 詞:
為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市重點區域開發建設,創新重點區域開發建設模式,結合“強區放權改革”,市政府制定了《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促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確定下放市重點區域分指揮部事權共55項。為落實好《若干措施》,確保下放事權“接得住、管得好”,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范圍
本意見實施范圍為深圳北站商務中心區、鷺湖科技文化片區和九龍山產學研片區三個重點片區范圍。實施范圍實行動態調整,本意見適用于龍華區后續列入的市重點區域。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各相關部門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加強統籌協調,根據下放的職權事項目錄,做好審批管理。
(二)權責對等。各相關部門要承接好市政府授予和各有關部門調整下放的職權,切實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三)優化流程。按照重心下移、提質提效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縮短管理鏈條,開通綠色通道,促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全面提速。
(四)各司其職。各有關單位要迅速與市相關部門進行銜接,明確承接各項事權的具體要求、時間節點和工作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若干措施》下放事權承接方案。
三、具體承接部門
(一)項目管理類職權。
1. 污水管網和地面坍塌隱患防治、地質災害整治、危險邊坡隱患防治、消防站及消防栓等四類“市投區建”項目有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承接部門: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2. “市投區建”的治水提質項目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總概算及資金下達工作等。(承接部門:區發展和改革局)
3.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概算。(承接部門:項目實施主體)
4. 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分配等。(承接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
(二)用地管理類職權。
1.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重點產業項目組織遴選。(承接部門:區經濟促進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2. 擬訂工業及其他產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或建設用地租賃方案,審定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土地供應方案。(承接部門:市規土委龍華管理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3. 核實審查產業準入條件申請,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并對履行情況進行核查。(承接部門:區經濟促進局)
4. 審批并執行貨幣補償土地整備方案,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5. 留用地不占用國有儲備土地的,返還用地、拆遷安置用地在建成區或本轄區范圍內未完善征轉補償手續空地上落實的土地整備實施方案。(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6. 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未劃定管理線的儲備土地,以及已明確由重點區域各分指揮部負責建設的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儲備土地的管理。(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7. 臨時用地及臨時建筑審批權。(承接部門: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8. 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管理。(承接部門:區經濟促進局)
(三)城市更新類職權。
1. 單元計劃審查,單元規劃審查、報批或審批。(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2. 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權屬認定(含城市更新項目的歷史用地處置),用地報批。(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4. 地價測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合同落實情況驗收和監管,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庫。(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5.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管理。(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6. 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信息公開、信息維穩等相關事項。(承接部門:區城市更新局)
7. 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施工圖抽查及專項驗收,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審批,建筑質量安全監督。(承接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
(四)前期審批類職權。
1. 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承接部門:龍華交通運輸局)
2. 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批、開工許可、工程招標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執法,城市道路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審查(快速路、跨區主次干道除外)。(承接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
3. 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建設工程的特種設備(交通建設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施工安裝、拆卸告知備案、使用登記。(承接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
4. 棚戶區改造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投區建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安工程投資額在3億元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和建筑物最大跨度不大于30米的所有社會投資建筑工程項目等的建設工程審批事項、服務事項、日常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承接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
5. 房地產開發、道路等項目的環評審批。(承接部門: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6. 除地鐵建設工程和市政府投資且跨行政區的重大工程項目外,其他占道工程的行政許可。(承接部門:龍華交通運輸局)
7. 除南坪快速路外的其他道路上申請開設機動車路口征求意見。(承接部門:龍華交通運輸局牽頭,征求北站中心辦意見)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和附件2.docx(含附件1:龍華區落實“簡政放權促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部門分工一覽表;2.附圖:深圳北站商務中心區、鷺湖科技文化片區、九龍山產學研片區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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