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綠色通道”企業核心高管健康體檢工作,根據《龍華區重點企業“綠色通道”服務工作方案(試行)》(深龍華政辦函〔2022〕23號)要求,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條 本操作指引所稱的核心高管,是指在龍華區“綠色通道”企業名錄內的企業并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成員登記備案的董監高或具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的正式任命文件的人員。
第三條 龍華區重點企業“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綠色通道”企業核心高管,前往區屬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
第四條 企業申請。“綠色通道”企業登錄“龍華區龍惠企”小程序,在“綠通名錄”錄入核心高管信息,并上傳核心高管證明材料(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成員登記備案的董監高證明截圖或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正式任命的文件);結合核心高管實際情況,可選定龍華區人民醫院或龍華區中心醫院(二選一)開展健康體檢。
第五條 龍華區重點企業“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一)名額審核。根據企業上一年度在龍華區的產值規模(營收)1 億元(含)以下、1 億元-5 億元(含)之間、5 億元-10 億元(含)、10 億元-20 億元(含)、20 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 3 個、5 個、10個、15 個、20 個企業核心高管名額。
(二)資質審核。對申報材料(包括“綠色通道”企業條件、核心高管資質證明、體檢名額等)進行受理審核。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需要補充材料的,應通知企業在五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經審核不通過的,應注明原因。
第六條 開展體檢。由“綠色通道”企業核心高管選定的醫院按照審核通過的名單,通知核心高管進行健康體檢。
第七條 體檢標準將參考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尚賢卡”S卡、A卡持卡人的體檢項目及標準,每年體檢項目及標準以實際情況為準(體檢項目詳見附件)。
第八條 經費申請和撥付。區重點企業“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經費測算,經審定后列入下一年度產業專項資金,按照實際體檢人數據實結算。
第九條 本操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