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2日,深圳市A區水務局(以下簡稱“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XX工程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項目門口正在沖洗車輛,沖洗車輛產生的泥水未經預處理設施處理,經門口截排水溝直接外排。A區水務局于2024年4月25日對深圳市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建設集團)涉嫌預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案立案調查。
2024年4月28日,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復查,現場復查時項目門口正在排水,排水經DN200排水管至三級沉砂池后外排。
【調查與處理】
XX建設集團涉嫌預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A區水務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4年4月22日,A區水務局向XX建設集團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前恢復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2、2024年7月9日,A區水務局向XX建設集團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不予行政處罰,同時有權進行陳述、申辯。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聽證以及陳述申辯。
4.2024年7月24日,A區水務局向XX建設集團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對XX建設集團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餐飲、汽車修理、洗車、加油、農貿、美容美發等活動的排水戶,應當建設相應的沉淀、油水分離、隔油、毛發收集等預處理設施,并及時清疏,保障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本案行政相對人沖洗車輛產生的泥水未經預處理設施處理,經截排水溝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已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水戶未建設預處理設施或者預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處罰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的規定,A區水務局應當對排水戶(施工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根據XX建設集團違法行為的事實(沖洗車輛產生的泥水未經預處理設施處理,經截排水溝直接外排)、性質、情節(限期內采取措施改正)、社會危害程度(較輕)和相關證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XX建設集團屬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因此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首先,本案通過嚴格但又不失靈活性的執法方式,彰顯了法律對于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同時強調了及時整改的重要性。它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息: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若能及時認識到錯誤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可以減輕社會危害,并有可能獲得從輕或免予處罰的機會。這種處理方式不僅增強了法律的震懾力,也體現了法律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執法理念,對引導公眾自覺遵守法律起到了積極的示范作用。其次,A區水務局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注重查處違法行為,更注重通過引導和教育來提升企業的環保意識。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生產活動符合環保要求,A區水務局不僅幫助企業解決了實際問題,還促使企業從內心深處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這種引導式執法模式不僅提升了企業的環保意識,還增強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感,使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A區水務局在嚴格執法與優化營商環境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體現了政府對于企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有助于構建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良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