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月9日,某區XX棟電工聘請某人進行化糞池清掏。某人所使用的吸糞車(粵B5XXX,車容量3.5立方米)在某區XX棟化糞池進行吸糞,其將糞渣排入某區XX棟旁排水檢查井,排放大約3.5立方米,糞渣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流入沿河截污管,最后通過沿河截污管溢流口流入河道,造成河內約有400平方米的水體污染。
2024年1月12日,深圳市A區水務局(以下簡稱“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某區XX棟旁排水檢查井進行復查,現場復查時,排水檢查井及市政管網內的糞渣已清理,河道內未見糞渣,河道水質恢復。
【調查與處理】
針對某人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A區水務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4年1月9日,A區水務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某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于2024年1月10日前對污水管網及河道進行清理。
2、某人于2024年3月7日向A區水務局申請了聽證。在聽證會上,某人提出其是因為吸糞過程中手機掉進化糞池里,急著撈手機才將糞渣排放進污水管道中,不知道會導致糞渣流入河中,認為其并非故意為之等意見。A區水務局認為某人是否為撈手機而實施該行為,并不改變該違法行為的性質以及處罰標準,不采納某人的聽證意見。
3、2024年4月24日,A區水務局針對某人危及排水設施安全一案召開案審會議,認為某人的行為確實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某人違法行為的事實(將糞渣排入排水檢查井,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流入沿河截污管,最后流入河道,造成河內約有400平方米的水體污染,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情節(情節嚴重,第一次被查處)、社會危害程度(從輕)和相關證據,并參照深圳市水務局印發的《<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某人處以罰款貳萬元。
【法律分析】
《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向排水檢查井、雨水口和排水明渠內排放或者傾倒污水、落葉、垃圾、糞便、渣土、雜物、污泥、淤泥等廢棄物。某人向排水檢查井排放糞渣的行為,違反此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危及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八條: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程度從輕,第一次被查處,個人處以罰款2萬以上4萬以下;程度一般,第二次被查處,個人處以罰款4萬以上6萬以下;程度從重,第三次及以上被查處,個人處以罰款6萬以上10萬以下。
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該處進行復查,排水檢查井及市政管網內的糞渣已清理,河道內未見糞渣,河道水質恢復。因此,以第一次被查處從輕進行處罰,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典型意義】
排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正常運作對于確保居民生活便利和城市環境整潔至關重要。本案例中,將糞渣排入排水檢查井,導致了河內400平方米的水體污染遭受嚴重污染,這不僅直接危及了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還威脅到了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任何以破壞環境和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對這類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不僅是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懲罰,更是對個人社會責任的強調和重申。此外,這種處罰還具有警示和震懾作用,能夠向全社會傳遞出明確的信號:破壞環境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將受到嚴厲懲處。這不僅有助于預防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減少社會成本,還有助于構建一個和諧、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