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8月28日,接A區某河流域管理中心線索,經深圳市A區排水有限公司排查核實后,我局執法人員對220千伏某電廠擴建送出線路工程進行檢查,該工程建設單位為深圳市供電局有限公司,現場實際施工單位為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該工程在環觀南路格瀾郡公交站一側人行道和田貝橋一側各挖有一個施工基坑,分別為出鉆坑和入鉆坑。工程已完成頂管穿越,目前處于頂管擴孔施工階段;頂管機使用鉆桿從入鉆孔伸到出鉆孔,擴大孔徑,以便埋入白色1.1米pvc管,頂管機擴孔施工過程中導致環觀南路十字路口雨水井有泥漿流入,隨后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上游雨水井使用消防水沖洗,導致雨水管網內的泥漿被沖入A區某河內。
針對以上事實,有執法人員2022年8月28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檢查照片、證據視頻,2022年8月29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送達回證,2022年9月29日制作的現場復查筆錄及復查照片,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等證據。
【調查與處理】
針對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的違法行為,A區水務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2年8月29日,A區水務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深水政xx責字〔2022〕第238號)并依法送達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2022年8月29日前將雨水管道內泥漿清理完成。
2、2022年9月29日,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復查,現場檢查發現雨水管網內泥漿已清理完成。
3、2022年12月6日,A區水務局依法向廣東××電力建設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深水政(××)罰告字〔2022〕第26號),擬對單位處以行政罰款叁萬元整;并告知相對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
4、2022年12月9日,A區水務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水政(xx)罰決字〔2022〕第18號),對該公司處以行政罰款叁萬元整,并于2022年12月19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至行政相對人。
【法律分析】
本案的行政相對人實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的違法行為。A區水務局對本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予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所參照的法律法規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2.《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傾倒、排放泥漿、糞渣等污染水體的物質;”3.《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五項規定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項和第二款規定的,由水務主管部門暫扣作業工具,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深圳市水務局印發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條之規定。
【典型意義】
本案為典型的違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案件,為嚴厲打擊水務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從嚴處理。建筑泥漿排入城鎮公共排水管網,在雨水管道內板結、硬化,嚴重的會造成城鎮排水設施堵塞、設施損毀或無法正常運行,從而增加城市內澇的風險;排入河道,會導致河床抬高,過水斷面減少,從而影響河道正常行洪排澇功能,亦會使河道水質惡化,影響水環境質量。涉案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水務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在水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內立即停止水務違法行為,并按照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此外,本區水務局亦會加強對河道的執法巡查,嚴厲打擊污染河道的水事違法行為,有效避免河湖污染,切實維護A區內河道的整潔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