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4日,接A區排水公司線索,反映A區XX社區段排口存在泥漿水入河。深圳市A區水務局執法人員隨即對XX街道XX片區城市更新單元項目二期02、03、04地塊基坑支護、土石方及樁基礎工程項目進行檢查,該項目建設單位為深圳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總包單位為××工程有限公司,現場實際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03地塊未施工,施工方在項目東側使用水泵將基坑泥漿抽至截排水溝,泥漿經截排水溝流至東側沉砂池,水量過大導致沉砂池泥漿未能有效沉淀從排口外排,最終流入A區某河干流。針對以上事實,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檢查(勘驗)附圖、現場檢查照片、檢查錄像、調查詢問筆錄、復查筆錄、復查照片等證據。
【調查與處理】
A區水務局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深水政XX責字〔2022〕第227號)責令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限期2022年6月27日前將A區XX河截污箱涵處泥漿及泥漿沉積清理完成。
2022年6月28日,水務局執法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復查,現場檢查時未見黃泥水外排,A區XX河截污箱涵處泥漿淤積已清理完成。
A區水務局于2022年8月30日將《行政處罰告知書》(深水政XX罰告字〔2022〕第17號)送達至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知該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該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該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向A區水務局提出陳述申辯。
經集體審議討論,A區水務局認為該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根據該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泥漿未經有效沉淀排入XX河干流)、性質、情節(限期內改正違法行為并消除影響)、社會危害程度(輕微)和相關證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深圳市水務局印發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予以行政罰款貳萬元整。(深水政(XX)罰決字〔2022〕第12號)。
【法律分析】
本案的行政相對人實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的違法行為。A區水務局對本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予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所參照的法律法規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2.《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傾倒、排放泥漿、糞渣等污染水體的物質;”3.《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五項規定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項和第二款規定的,由水務主管部門暫扣作業工具,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深圳市水務局印發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十條之規定。
【典型意義】
本案為典型的違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放泥漿案件,為嚴厲打擊水務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從嚴處理。建筑泥漿排入城鎮公共排水管網,在雨水管道內板結、硬化,嚴重的會造成城鎮排水設施堵塞、設施損毀或無法正常運行,從而增加城市內澇的風險;排入河道,會導致河床抬高,過水斷面減少,從而影響河道正常行洪排澇功能,亦會使河道水質惡化,影響水環境質量。涉案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水務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在水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內立即停止水務違法行為,并按照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此外,本區水務局亦會加強對河道的執法巡查,嚴厲打擊污染河道的水事違法行為,有效避免河湖污染,切實維護A區內河道的整潔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