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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名 稱:【文字解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文 號: 主 題 詞:
一、背景情況
自2018年以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已公布實施了多個市場監管領域專項資金專家庫管理制度文件,相關制度文件在規范市市場監管局專家管理、保障專項資金項目評審、驗收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嚴肅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領域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的支撐作用,依據深圳市政府財政專項資金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包含總則、專家入庫管理、專家抽取和使用、監督管理、附則等五章共37條。
第一章總則共7條,對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相關定義、統一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原則、職責分工等進行了說明。明確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建立統一的大專家庫,按照專業、專項資金領域對專家庫進行分類,并對各專業、各領域的子專家庫統一管理。總則采用列舉形式分別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共信用中心”主要職責,充分發揮市公共信用中心平臺建設及信息技術管理優勢。
第二章專家入庫管理共7條,對專家入庫條件、不予納入情形、入庫方式、吸納高精尖人才、分專業、領域入庫、專家聘期等進行了明確。統一專家入庫標準和條件,嚴把專家入庫政治關,明確技術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企業管理專家等四類專家入庫專業條件,同時吸納國家、省、市高精尖專業人才入庫。采用“公開征集”“特邀入庫”“共建共享”三種方式聘任及入庫專家,廣泛吸納專業人才。
第三章專家抽取和使用共10條,主要闡述了隨機抽取和補充抽取程序、專家組構成、專家輪換、專家回避、專家權利與義務、專家簽署承諾書、專家意見復核、專家履職評價等。明確專家抽取和評審單位相分離,由專項資金業務主管處室根據需要提出專家抽取需求,由市公共信用中心隨機抽取,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預;建立健全專家回避和輪換機制,明確列舉存在利害關系專家回避的具體情形,且對同一年度內,同一專家參加同一專項資金領域項目評審或驗收活動場次等作出限制性規定;明確專項資金業務主管處室對專項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通過對專家意見開展監督復核,對專家評審驗收等意見嚴格把關,更好發揮專家輔助決策作用。
第四章監督管理共8條,明確專家不當行為、出庫情形、出庫專家管理、專家異議復核、專家信息更新、專家違法行為以及舉報受理等。明確列舉專家不當行為記錄和出庫具體情形,專家有未按要求確認、補充和更新信息,接受邀請后無故缺席、不能按時提供客觀、公正、嚴謹的意見或者結論或者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損失、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而未申請回避等情形的,列入不當行為記錄,對被記錄兩次以上不當行為,或者違反保密制度、廉潔要求等的,予以出庫處理;嚴格規范專家出庫程序,明確賦予專家不當行為記錄與出庫處理異議權,確保專家不當行為記錄與出庫處理準確、公平、公正。
第五章附則共5條,主要規定可參照適用情形、本辦法的法律術語含義、具體實施、解釋權歸屬、生效時間及有效期等。同時明確規定“原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專家庫管理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轉載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轉載時間:2025-6-5
轉載地址:https://amr.sz.gov.cn/xxgk/zcwj/zcjd/content/post_12137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