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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名 稱:省審計廳新聞發言人黃建勛解讀《廣東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強化內管領導干部管理 構筑審計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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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廣東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省、市、縣各部門和單位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于加強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廣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有關規定,《廣東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
《辦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適用哪些范圍和審計對象?具有什么主要特點?省審計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黃建勛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內管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需進一步加強
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既是各部門、各單位強化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和促進反腐倡廉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黃建勛介紹,2018年5月召開的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明確指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實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依法規范履行好內部審計監督職責。
與此同時,我省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也需進一步加強。
“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是部門和單位履行好職責的中堅力量,加強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對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促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黃建勛指出,當前我省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一方面,部分地方的一些部門和單位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執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強化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執行不到位、效果不理想,內部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存在不當或失誤、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造成損失,相關政策支持資金使用不規范、項目進度緩慢等問題;另一方面,從近年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監督發現的問題來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大多發生在部門和單位的下屬二、三級單位,對一些重點崗位、重點事項和重點環節的監督不夠全面到位。
“產生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薄弱,領導干部履職不到位,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制定出臺相關制度措施促進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十分必要。”黃建勛說。
黃建勛指出,從我省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現狀看,隨著內部審計監督不斷向縱深拓展,各部門和單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力度隨之加大,但內部審計機構對其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程序以及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缺乏統一規范,需要進一步梳理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流程,明確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內涵、細化審計內容、規范審計程序、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
黃建勛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六章36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適用范圍和審計對象、明確細化審計內容、規范細化審計程序、明確細化審計評價、加強審計結果運用等。
《辦法》明確規定,其適用范圍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等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對象主要包括:下屬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兼任下屬單位正職領導職務且實際履行經濟責任的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兼任下屬單位正職領導職務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下屬單位實際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部門和單位要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其他領導干部。
黃建勛指出,《辦法》還明確了審計內容的確定原則,即以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礎,以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情況為重點,充分考慮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管理監督需要、履職特點和審計資源等因素,依規依法確定審計內容。
其中,第十條至第十一條分別列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2類審計對象的主要審計內容,重點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資金資產資源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以及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內容。
在審計程序方面,《辦法》明確了組成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等要求,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安排、審計取證、提供資料的具體內容,審計報告的提交、征求意見、復核審理、簽發、送達等程序,以及重大問題線索的報告處理、審計結果反饋、審計整改要求和時限。
在審計評價方面,《辦法》明確了審計評價的原則,并結合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實際情況,列舉了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對審計發現問題承擔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主要情形。
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辦法》強調,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結果運用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并將相關報告歸入被審計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被審計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要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以及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領導班子成員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黃建勛說。
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優勢互補 消除審計監督盲區
黃建勛介紹,《辦法》具有3個主要特點:
一是強調堅持和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辦法》經廣東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由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是推動廣東內部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的一次創新探索。
“《辦法》要求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審計委員會辦公室、部門和單位黨組(黨委)應加強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結論性文書、審計對象申訴等事項應當向各部門和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加強對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促進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真正發揮‘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在關鍵時’的作用,不斷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黃建勛說。
二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審計目標的實現。黃建勛指出,各部門和單位應高度重視,持續關注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聚焦領導干部守規、守紀、守法和履職盡責情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進一步突出重點,規范評價,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以適當方式通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加強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三是推動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形成監督合力。《辦法》強調,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將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報送同級審計機關備案,審計機關要充分運用部門和單位的審計成果,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部門和單位內部監督力量應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重要事項共同實施、問題整改問責共同落實等機制,形成內部監督合力。同時,部門和單位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既要通過審計發現和糾正問題,又要舉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真正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通過健全完善內部監管、統籌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強化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積極實現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優勢互補,消除審計監督盲區,著力拓展審計監督的深度和廣度。”黃建勛說。
南方日報記者 吳哲 通訊員 丘延 馮穎思
轉載來源:廣東省審計廳
轉載時間:2022-11-18
轉載地址:http://gdaudit.gd.gov.cn/sjyw/content/post_369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