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在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區人大常委會:
我受區政府委托,報告2020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區審計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2020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重大戰略,立足先行示范,積極探索大數據審計,落實審計全覆蓋,組織開展區本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大政策落實、國土出讓收支、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等各項審計工作,重點關注財政政策加力增效、財政資金安全規范等方面,注重揭示體制機制障礙和各類風險隱患,著力發揮審計監督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部門認真執行區一屆五次人大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積極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扎實做好“六穩” 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經濟運行逆勢上揚。密集開展經濟運行研判調度,出臺穩增長系列措施,全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27億元,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巨大壓力。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3.57億元,同比增長0.99%,其中稅收收入133.98億元,同比增長2.60%,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93.32%。商事主體凈增4.5萬家,規上工業企業新增332家,保障了龍華區經濟增長。
——持續開展政府投資。集中開工4批次120個重大項目,總投資額達1,117億元;發行專項債44億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公立醫院、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累計完成投資174億元,新建雨污分流管網近1千公里,完成2千多個小區正本清源改造,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升至96%,建成環城綠道44公里、北站綠廊62萬平方米,公園數增長48%至150座;累計投入近百億元,完成334個城中村綜合治理。
——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區九大類民生支出199億元,增長11.9%。堅持政府帶頭過緊日子,壓縮一般性支出近14億元用于民生領域,教育、醫療、文體支出增長47%,扎實辦好40件176項民生實事和1000多件民生微實事。2020年減免企業稅金134億元、社保費39億元,返還失業保險費6.4億元,發放消費補貼近1億元、防疫補助4,000多萬元,政商攜手減免企業租金超過5億元。
——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效整改。區政府高度重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狠抓審計整改和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審計發現問題全面整改清零。2019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涉及27個整改事項,已全部整改完畢,整改完成率100%。對其他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未完成整改事項進行跟蹤檢查,目前僅剩“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尚在整改中。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區財政局提供的決算報表(批復前)顯示,2020年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91.09億元,總支出384.02億元,年終結轉結余7.07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249.63億元,總支出219.63億元,年終結轉結余30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8,722萬元,總支出6,624萬元,年終結轉結余2,098萬元。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了2020年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決算草案編制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工作,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決算草案(批復前)內容不完整。區財政局2020年決算草案(批復前)中缺少政府性債務情況、“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和預算績效開展情況三個版塊的相關內容,有待補充和完善。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已修改完善相關版塊。
(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下達。2020年區財政局共收到上級轉移支付資金191.13億元,其中9筆資金指標未能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下達,涉及金額1.28億元,超期時間5天至30天不等。
(三)部分專項資金年初預算編制不準確。3項專項資金預算調增幅度超50%,年初預算編制準確性有待提高。其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初預算67,000萬元,年中調增43,844.25萬元,調增65.44%;大浪時尚小鎮專項資金年初預算4,000萬元,年中調增2,460萬元,調增61.50%;就業專項資金年初預算722萬元,年中調增600萬元,調增83.10%。
(四)政府債券資金購買的醫療設備使用效率不高。2020年區婦幼保健院使用3,229.31萬元債券資金購買69項醫療設備,受獲取資質的設備操作員人數不足、設備配套場地未達到使用條件等因素影響,其中原值總價943.60萬元的8臺設備采購后未及時開啟使用,存放時間214天至369天不等。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婦幼保健院已陸續啟用相關設備。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對決算草案版塊內容進行補充完善,進一步提升決算草案編制的效率和質量;理順內部流程,做好統籌規劃,及時下達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應加強分析和謀劃,增強預算編制與業務工作的銜接,提升年初預算編制的準確率、科學性,區財政局應加強指導和監督。區婦幼保健院應加強對申請政府債券資金項目的事前評估,確保采購設備盡快投入使用,提高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效益。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繼續對區48家一級預算單位開展大數據全覆蓋審計,重點關注政府采購、租入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安全和建設管理等方面,對區民政局、區前期中心等預算單位實施了重點審計,同時延伸部分二級預算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被審計單位能較好地履行職責,遵守有關財經紀律和要求,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門預算執行方面
1.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因工作籌劃或啟動進度慢、對采購招標進程預估不足等原因,4家單位4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年度總指標378.64萬元、支付總金額118.05萬元;1家單位1個項目預算年中由106萬元調增為1,450.71萬元,實際支出916.31萬元,預算執行率63.16%。
2.部分單位預算執行不規范。2家單位提前支付部分下年度工資、津貼補貼,涉及金額709.86萬元;3家單位5個項目未嚴格按照預算項目等列支費用,涉及金額40.94萬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嚴格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根據預算提前謀劃、部署各項工作,提高預算執行率;強化對業務活動的預算約束,加強支出審批控制,嚴格規范執行預算,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
(二)政府采購管理方面
1.采購制度執行不規范。1家單位未按規定在網站上公示增補列入預選庫的26家服務單位名單;1家單位3個自行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部分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涉及合同金額47.28萬元。
2.合同關鍵要素不完整。5家單位10個項目社工服務采購合同中,未按要求對經費使用、財務核算等作出約定,未明確工作內容、量化工作任務,合同關鍵要素不完整,涉及金額802.20萬元。
3.合同履約監督不到位。一是6家單位未嚴格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約定的資質配備服務人員,8個社工服務采購項目實際到崗人員183名,其中資質不符的達74名,占總人數40.44%,涉及合同總金額1,323.40萬元;二是1家單位未有效監督消火栓巡檢服務合同約定的工作量完成情況,服務方部分月份巡檢數量未達標,涉及合同金額148萬元;三是1家單位未關注工程前期服務合同配備的關鍵技術人員到位履職情況,需經技術負責人確認的項目圖紙資料未見相關簽名,涉及合同金額342.71萬元。
4.結算審核不嚴格。2家單位在結算社工服務采購合同款時,未嚴格審核服務人員考勤數據,多結算費用7.03萬元;1家單位對逾期收到的兩批貨物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計算違約金。審計指出問題后,上述多結算費用已追回,兩批貨物違約金已予以追繳。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管理,依法依規嚴格履行采購程序,保證采購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強化對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履約驗收和結算等環節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升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
(三)租入物業管理方面
1.租入物業管理缺乏內部控制約束。4家單位未對租入物業管理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對物業選址、租金確定、談判組織、談判記錄等租賃流程及環節缺乏規范要求和制度約束,易導致權力尋租,涉及年租金1.80億元。審計指出問題后,2家單位已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對租入物業各關鍵環節進行規范。
2.租入物業流程不規范。一是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4家單位48份合同租賃起始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其中有17份合同早于上會審批時間,涉及合同金額5,218.71萬元。二是未對裝修改造費用進行合理核驗。1家單位租入物業合同中涉及的裝修改造事項于租賃前由業主完成,涉及費用259.44萬元。該單位未對裝修改造費用進行必要核驗即將其計入租金一并攤銷核算,影響租金計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對租入物業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機制,規范租賃談判組織、租金評估審核等重要環節的工作內容及操作要求,加強合同訂立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防范財務風險。
(四)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方面
1.未按要求開展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工作。4家單位4個信息系統未開展等級保護定級工作,不符合信息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已完成有關信息系統的定級工作。
2.項目建設長期停滯未發揮作用。“新區水庫河道安全監控工程”項目于2016年5月立項,投資總額784萬元,已支付投資款489.38萬元。受場地、用電、區視頻監控資源集約建設等因素影響,2017年10月支付最后一筆費用后,項目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該項目包含的“預警指揮平臺”至今未上線,已支付50%費用的為期三年的網絡傳輸服務一直未啟用。
3.部分在用項目使用效率不高。一是2017年4月竣工驗收的“中國版畫博物館數字化”項目7個系統中1個系統四個功能模塊無法正常使用,3個系統三個功能模塊2021年更新數據僅為個位數、四個模塊超過3年未更新數據,涉及項目投資總額587.54萬元。二是已竣工驗收半年的“龍華區民政事業服務系統”項目3個系統中2個系統部分功能模塊只有零星數據或無數據,使用效率不高,涉及項目投資總額210.56萬元。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高度重視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確保行業數據、個人信息安全得到保護;深入剖析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舉措,對停滯項目推進建設或清理整頓,對使用效率不高的項目,通過提高宣傳力度、加強運營維護、優化調整系統等途徑,提升信息系統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真正發揮作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落實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穩定和促進就業、大浪時尚小鎮產業扶持、推進“智造龍華”發展戰略、促進制造強區創新發展、民辦幼兒園轉型等政策措施出臺及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穩步推進就業創業,加速擴大時尚產業規模,加大對制造產業扶持力度,強化民辦園扶持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就業、創業等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申報時點未及時調整,影響政策落地。2020年初有關疫情期間企業招錄新員工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和鼓勵企業自行租車接員返崗的補貼政策,均規定于疫情防控期結束后2個月內開始受理申請補貼。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區人力資源局未及時對申報時點進行調整,導致2020年底上述兩項政策仍未能落地。審計指出問題后,區人力資源局對受理申請時間進行調整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了相應補貼。
審計要求區人力資源局結合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優化調整政策,更好發揮政策對穩定和促進就業、促進恢復生產秩序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落實方面
1.政策修訂滯后,發揮效益不及時。《關于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的若干措施》舊版政策于2016年12月到期,但新版政策于2018年7月才正式印發,導致2017年度的扶持項目申請直到2018年9月才開始陸續受理,政策發揮效益不及時。2018年出臺的扶持政策已于2020年12月底到期,截至2021年8月底,新政策仍在修訂中。
2.政策條款不夠清晰,影響審核認定結果。截至2020年10月底,區大浪時尚小鎮建管中心共撥付重點活動和展會類項目、建設時尚發展中心類項目扶持資金2,813.45萬元,但扶持政策和配套申報指南中均未明確上述項目可資助資金的具體范圍或內容,部分項目獲資助資金涉及人員范圍不清晰,影響審核認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公平性。
3.部分政策未能切實執行。扶持政策涉及23個子類政策,其中加強基礎性人才引進力度政策、鼓勵時尚企業提升產品質量政策三年分別資助7.40萬元和1.01萬元,僅分別占三年資助總額的0.05%和0.007%;產業載體建設、促進時尚企業孵化、時尚人才創業等6個子類政策未進行過相關資助,政策未能切實執行。
審計要求區大浪時尚小鎮建管中心提前謀劃,適時推進政策出臺,避免政策長期空檔影響小鎮發展;進一步細化和明晰相關政策條款,規范資金支出范圍,統一審核標準,保證政策執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小鎮發展規劃目標及企業需求,精準靶向制定措施,加強宣傳引導,推動政策切實落地生效。
(三)推進“智造龍華”發展戰略、促進制造強區創新發展等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1.補貼項目辦理時間過長,影響政策兌現效率。受疫情和內部辦理流程未做出有效分解等因素影響,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的兩批次制造業金融支撐類補貼從企業申請到資金支付時長分別約13個月、18個月,涉及補貼金額3,313.49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已對2021年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辦理各環節作出規劃及時限要求。
2.資金發放審核不夠嚴格,多計資助56.50萬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審核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時,未發現兩家企業存在將空調等不符合資助條件的非生產設備,用于申請技術改造資助的情況,導致多計資助56.50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已追回全部多資助資金。
3.未及時開展查驗評價,政策跟蹤管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12月底,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未對2019年獲得200萬元以上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助的38家企業開展查驗評價。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查驗,發現1家企業于2020年5月變更注冊地至廣州,生產線也已全部搬離,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已對該企業獲得的資助款201萬元全部追回。
審計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采取積極舉措,進一步優化政策辦理的各項工作流程,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嚴格規范對相關資料的審核,統一執行審核標準;及時跟進了解政策執行效果,切實保證財政資金的資助效益和效果。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情況
2020年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年初預算40億元,實際收入為116.96億元,完成率為292.40%;預算支出2.64億元,實際支出2.70億元,完成率為102.27%。審計結果表明,龍華區2020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土地收入超計劃完成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范圍基本符合規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未設立標識。6個街道31宗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地塊未按現場管理規定要求設立界樁、標志牌、圍網。審計指出問題后,3個街道12宗地塊已完成整改;1個街道1宗地塊已取得用地手續,移出國有儲備土地庫。
(二)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有關制度未及時更新。《深圳市龍華區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管理暫行辦法》于2017年10月印發,有效期3年。2019年12月,龍華區臨時用地項目審批專題工作會議要求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結合市級政策規定和各區做法,加快修訂完善現行制度,但區規劃土地監察局至今未完成制度更新。
(三)臨時用地批后監管不到位。3個項目9508.83平方米臨時用地被2家企業在延期申請審批通過后,因未繳納使用費被下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情況下非法侵占長達1年;2個項目5015.27平方米臨時用地被1家企業在延期申請未獲通過情況下非法侵占長達1年;51個到期的臨時用地項目中31個項目未發放到期收回通知,20個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發放到期收回通知,導致上述項目涉及的臨時用地到期未能及時收回。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對上述臨時用地批后監管不到位。截至2021年8月底,大部分到期項目已清理,部分項目正在辦理延期等手續。
(四)超期發放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未按規定在達到涉嫌閑置日起三十日內對2宗閑置土地開展調查核實并發出《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其中1宗超出規定時間355天、1宗超出規定時間12天。
審計要求相關街道按規定加強對非經營性儲備用地的現場管理,對尚未設立標識的地塊加快整改,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按有關規定加強對非經營性儲備用地的監管;區規劃土地監察局抓緊更新完善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有關制度,推進制度盡早出臺,加強對臨時用地的批后監管,對于違規侵占行為予以制止,加快推進現場清理工作,按規定收回臨時用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應進一步優化閑置土地處置審批流程,加快土地閑置認定和處置進度,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圍繞惠民生、補短板等重點領域,關注了綜合醫院建設、道路品質提升、有軌電車上蓋保障房等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涉及投資總額124.3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公共工程項目能遵循基本的建設程序,財務管理行為基本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工程招標管理方面
違規讓投標人提前獲取項目信息。2018年5月,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在留仙大道北站通道品質提升工程等四個項目總承包招標工作開始前,先行將屬于招標范圍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編制等工作委托給1家公司完成。之后,該公司作為設計聯合體單位參與投標并中標,聯合體中標總價2,611.76萬元。違規讓投標人提前介入項目設計并獲取與其他潛在投標人有差別項目信息的做法,違反招標公平性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工程招標工作,確保招標過程合法合規。對上述違規事項,審計機關已移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
1.對中介機構報告審核不嚴格。區前期中心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的2個項目4份技術報告存在報告內容與項目實際情況不符、引用已廢止計價標準和定額等問題,如區綜合醫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多次出現“龍崗區”等與項目地址不符的描述,存在明顯的瑕疵。區前期中心對中介機構的報告結果審核不嚴,存在影響項目科學決策等風險。
2.建設單位對總承包單位分包管理不到位。2018年3月,觀光路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單位違規將綠化勞務合同分包給不具備勞務分包資質的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額956.36萬元。分包委托事項未按規定報監理單位審查,也未經建設單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同意。審計指出問題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合同約定向總承包單位發出了處罰通知單。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審核和管理,確保其履職盡責,切實為項目科學決策等提供可靠依據;加強對總承包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規分包工程,避免引發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問題。
(三)財務核算和合同管理方面
1.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68萬元。由于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履行進度款審核職責、實際結算價低于合同價等原因,24個已完成結(決)算審核的項目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68萬元。截至2021年7月底,已有23個項目收回超付款99萬元,尚有1個項目169萬元未收回。
2.代建合同條款不符合實際。區前期中心負責的有軌電車上蓋保障房等2個全過程代建項目,在代建單位中標之前已由委托單位完成初步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等部分前期工作,但與代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未按實際情況約定核減由委托單位已完成的工作對應的代建管理費,存在以全過程代建的形式多計取代建管理費的風險。
審計要求各單位加強項目造價和核算各環節的審核和管理,嚴格支付審批手續。對未收回的超進度支付款,審計機關已出具審計決定書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收回;對代建管理費合同約定與實際不符事項,審計要求相關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補充完善相關條款,確保在結算時按照實際情況計算代建費用,避免財政資金損失。
六、審計查出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
本審計年度涉及審計資金508.34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1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190條,出具審計決定書1份、移送處理書1份。已移送違法違規問題線索1起,移送問題主要涉及工程招投標不規范。針對本審計年度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被審計單位將繼續整改,并在審計結束后的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區政府將按規定的時限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七、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財政預算的編制不夠精準,執行不夠扎實;一些部門單位對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認識不到位,制定的措施針對性、操作性有待加強;對重點資金、重大項目等監督管理不到位,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待健全,需進一步優化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此,審計建議:
(一)加強政策執行力,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各單位要始終把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緊抓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的重大機遇,結合部門職責,加強政策措施研究,強化政策執行力度,突出重點,精準發力,推動龍華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財政預算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各單位要統籌協調好“謀事”與“要錢”的關系,科學準確編制預算。切實落實預算主體責任,提升預算執行的規范化水平,強化預算約束。加強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強化績效責任意識,全面落實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三)加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投資規范性和科學性。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加強對工程招標、施工現場管理、結決算等重點環節管控。采取措施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各參建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對違約違規行為加大處理處罰力度。不斷完善總承包和代建管理機制,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優質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