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在龍華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2023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經濟監督定位,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看好財政“錢袋子”、當好經濟安全“衛士”,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好服務監督保障。
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2023年龍華區頂壓前行、克服困難,著力擴大內需、優化結構、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風險,扎實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各項事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在攻堅克難中實現經濟運行回升向好。
——加大收入統籌力度,千方百計拓展財源。2023年,龍華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10.8%。圍繞市政基礎設施、衛生健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重點支持領域,龍華區全年新增發行專項債54.86億元,為政府投資提供有力支撐,有效拉動固定投資增長。堅持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通過預算統籌及預算調整收回資金8.64億元,盤活引導基金20.4億元,統籌用于民生等重點領域。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改善轄區民生福祉。2023年,龍華區安排政府投資資金142.8億元,全年累計支出124.91億元,有力支持擴大轄區有效投資;全年專項資金合計支出35.76億元,支持恢復擴大消費,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加大教育、醫療、文體等民生投入,加快實現“民生七優”,九大類民生支出完成246.79億元,同比增長16.92%,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為78.33%。
——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多維度提升財政管理效能。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項目支出管理,推動完善教育、醫療系統支出標準建設,優化社工項目管理,推動建立社工聯審機制。強化專項債券項目+資金全鏈條管理,成立專項債券項目常態化儲備工作專班,加強專項債謀劃、儲備、發行、審批、使用統籌。多手段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建立提前介入機制加強招標審核,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效整改。區政府高度重視人大審議意見落實及審計整改工作,區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要求以扎實的整改成效推動落實重大決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提升依法理財能力水平。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涉及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問題金額2.22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4項。
一、區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本年度重點審計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龍華區2023年決算草案(批復前)顯示,2023年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85.45億元,總支出383.58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87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44.08億元,總支出129.0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5.0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0.97億元,總支出0.94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0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工作,財政資金管理總體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代編預算未按時下達
2023年部分代編預算項目超半數資金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區級財政3個項目中59.42%的代編預算未按規定在6月30日前下達,涉及資金2.27億元;1家單位5個項目中69.01%的代編預算未按規定在6月30日前下達,涉及資金5.10億元。
(二)專項債券資金支出不及時
截至2024年3月底,2023年結轉的專項債資金仍有8.08億元尚未支出。其中,15個項目未支出金額超過1,000萬以上,金額合計7.56億元,涉及8家單位。審計指出問題后,1家單位相關項目專項債結轉資金3,054.50萬元已全部支出。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準確
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利潤收入年初預算數6,202.05萬元,當年決算數4,091.23萬元,僅為年初預算的65.97%,預算編制不準確。
(四)信息公開要求落實不到位
截至2024年3月,區財政局各年度均未在官網公示專項資金清單目錄,未常態化公開和動態調整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審計指出問題后,區財政局于2024年4月在龍華政府在線官網上公布了上述目錄清單。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加強代編預算項目管理,確保代編預算按規定及時下達;科學安排專項債資金、合理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嚴格落實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加強對儲備發行項目前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提高債券資金使用績效。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的規范性,采取大數據分析、現場核查等方式,重點關注了10家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落實深化預算管理改革要求,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門預算執行方面
1.部分項目預算編制不準確,執行率偏低。
1家單位5個項目年初預算編制不準確、調減幅度較大,預算調減金額2,707.24萬元,占年初預算金額88.17%;5家單位10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80%,涉及預算金額1.27億元。
2.培訓費預算編制及核算不規范。
1家單位年初未準確編制“培訓費”支出,個別項目培訓費在委托業務費中核算,未如實反映年度培訓費支出情況,涉及金額10.39萬元。
3.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基本戶。
1個街道未按規定及時清理2個下屬事業單位的基本賬戶,截至2023年6月底,上述事業單位賬戶余額分別為288.93萬元、576.38萬元。
4.個別企業截留垃圾分類督導員費用,監管機制有待完善。
兩個街道個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企業督導員費用實際結算標準低于街道結算標準,存在督導企業截留督導員費用的情況,上述街道未對督導費發放情況進行有效核實,監管機制有待完善。審計指出問題后,兩個街道督導服務企業向督導員補發費用154.78萬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提高預算編制精準性、減少預算調整幅度;準確核算培訓費用支出;嚴格控制賬戶數量,及時清理整合存量賬戶;完善生活垃圾督導員費用發放審核流程和跟蹤監管機制,督促企業做好費用發放,對于無法發放的部分及時追回并上繳財政。
(二)政府采購及合同履約管理方面
1.部分自行采購項目三方比價流于形式。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1個街道32項采購項目的報價方均為相同的三家公司,中標方均為同一家公司,且中標公司的監事曾經擔任過另外兩家報價公司的總經理、執行董事,涉及合同金額482.17萬元。
2.招標條款設置不合理。
2023年8月,1家單位在個別項目公開招標文件中設置“資產總額規模”的得分項,將投標人的資產總額規模作為評審因素,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涉及合同金額35.50萬元。
3.課題調研工作監管不嚴。
1家單位11個課題調研項目未明確約定結題時間或無結題期限,涉及合同金額831.54萬元;10個課題調研項目超期完成或推進緩慢,且個別項目因部分內容無法完成而終止,涉及合同金額829.49萬元。
4.合同履約監管不到位。
一是項目方案執行不到位。個別街道未監督服務方按城市管家優化方案增投車輛及配備人員,少扣違約金31.2萬元。二是履約考核監管不到位。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個別街道未按要求對供應商進行日常、月度和半年度考核,涉及合同金額4,700萬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自行采購制度,加強預選供應商關聯關系的審核,加強對采購合同的履約監管,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合同履約考核并執行合同處罰條款;加強采購管理,不得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建立健全課題調研管理辦法,加強課題調研全過程管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信息系統管理使用方面
1.信息系統平臺運行效益有待提升。
兩家單位兩個系統平臺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使用效果不佳,截至2024年5月,上述系統存在個別模塊未實際使用或功能異常、子模塊間BIM項目信息數量不匹配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2,047.8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1家單位已完善BIM項目相關信息。
2.超進度支付系統項目監理服務費。
1家單位個別系統項目實施進度為60%,但該項目監理費支付比例已達90%,與合同約定付款條件不符,超項目進度提前支付監理款項,涉及合同金額82萬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平臺數據,調整優化系統相關模塊功能設置,提高系統使用效益;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和服務合同約定進行服務價款結算。
三、重大政策、產業扶持資金項目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我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產業空間支持、政府投資基金服務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能夠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各項工作部署,共同推動龍華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數字龍華、都市核心”提供支撐,各項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產業扶持資金方面
1.政策條款設置不科學,資金使用效益不佳。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不完善,2020年至2022年,二次申請獎勵的企業數量逐年遞增,個別企業存在3次申請并獲得補貼的情況,政策效益遞減;研發投入激勵政策資助門檻偏低,不利于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2.對部分企業應退回的扶持資金追繳力度不足。
2023年12月,1家單位應按要求追回5家企業資助資金,截至2024年4月,1家企業退回3.29萬元,該單位對其他企業發出提醒函,未采取其他措施。審計指出問題后,該單位向2家企業發送行政決定書,另外1家獲365萬元資助的企業已將設備遷回。
3.產業用房協議條款及管理機制不完善。
1家單位個別產業用房入駐監管協議違約責任條款不完善。4家單位對產業用房入駐企業未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抽查工作不夠規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加強對受資助企業的跟蹤管理,加大違規企業資金追繳力度,盡快追回資金;科學制定政策條款,完善監管協議條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會同創新型產業用房運營管理單位加強對入駐企業的隨機抽查,完善隨機抽查工作機制。
(二)產業項目用地及園區管理方面
1.未及時處置企業租賃違約行為。
2022年7月起,1家企業將納入產業監管的部分自有產業用房1,540.5㎡對外出租,出租價超出參考價格上限50%,截至2024年3月,租金超出約98萬元,主管部門未及時發現并按照協議約定處理企業違約行為,監管不到位。
2.履約監管不到位,入駐企業產業類別與約定不符。
個別產業園區除建設方自用部分,其他已入駐的企業均不符合產業監管協議約定的準入產業類別,涉及企業20家,使用面積合計5500㎡,主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作出處理。
3.未對入駐企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個別產業園中同一地址入駐2家企業,與相關規定不符;1家企業領取補貼后搬離該產業園,涉及金額28.7萬元,主管部門未能及時對上述問題作出相應處理。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加強監管協議核查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企業的相關違約行為;加強協議履約監管工作,并結合實際情況及我區產業導向,合理確定各產業用地項目企業招引類別;對入駐機構及時進行跟蹤管理,及時清退不合規企業,對被資助企業加強監管。
(三)產業投資基金方面
1.返投認定標準不清晰、不合理,無法真實反映投資效益,涉及金額76,264萬元。
因區引導基金相關管理辦法未對參投前子基金已投區內企業是否納入返投范圍作出界定、返投認定標準不清晰等,無法真實反映投資收益,涉及返投資金合計76,264萬元。
2.引導基金績效評價工作有待完善。
主管部門對區引導基金整體的運營情況進行綜合績效考評,但未對參投的單支子基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不利于對參投子基金的監管。
3.對基金運行監管不到位。
相關單位對子基金費用支出監管不到位,對應分攤不屬于子基金應承擔的合伙費用,涉及金額17萬元;同時,未督促13支子基金及時提交銀行季度收支情況報告和年度運營報告,無法及時掌握基金資金收支和運營情況。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完善區引導基金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子基金返投龍華的要求和標準,建立健全區引導基金績效評價辦法,加強對子基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揮引導基金政策效益,科學認定返投企業,加強投后管理,厘清合伙費用支付范圍。
四、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聚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點關注6家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總體良好,資產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國有企業管理方面
1.債券發行籌劃工作不到位,部分資金長期未使用。
1家國企未根據增資項目投資進度擇機發行公司債券,發行款中4.54億元存放一年后才用于增資,按票面年利率2.7%測算,一年凈利息支出約547.41萬元。
2.緊急采購內控機制不健全。
2022年3月,1家國企印發的采購管理辦法中,關于緊急采購事項規定,僅包含直接采購,缺少其他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緊急采購機制不健全。
3.資金業務管理制度建立不及時。
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1家國企未制定資金業務管理辦法,缺少制度約束,直至2023年5月12日,才正式印發資金業務管理辦法。
審計要求,相關國企應做好債券募集資金、項目以及發行、使用期限的匹配銜接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應急采購相關機制,防范廉政風險,加強資金存放業務風險管控,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范。
(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1.資產賬務處理不及時。
一是3個街道未將垃圾密閉箱等符合資產入賬標準的相關設備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30.27萬元。二是1家單位96件固定資產未足額計提折舊,涉及金額114.61萬元。三是1家單位未將軟件產品使用許可計入無形資產,涉及金額80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1個街道已將28.87萬元的設備計入固定資產,1家單位已補錄相關無形資產。
2.個別街道部分資產未及時處置。
個別街道2臺環衛作業車輛停止使用后未及時處置,涉及金額114.65萬元;摩托車、巡邏電瓶車等235項待報廢資產未及時處置,涉及金額306.33萬元。
3.部分公配物業閑置時間較長。
截至2023年9月,個別街道有5處公配物業自2020年8月受托管理以來,閑置3年以上,涉及面積2792.07㎡。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及時對資產進行登記入賬及處置,全面掌握并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及時對資產進行處置;積極采取措施盤活閑置物業,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五、績效審計情況
本年度績效審計重點關注了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資金使用、創新型產業用房運營管理、文體事業及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龍華區深化結對幫扶,助推資金、產業、勞務協作;引進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與科研院校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推動一批優質項目落地;圍繞群眾關心的大型文體活動、文體惠民等工作,實現龍華文化軟實力和影響力不斷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扶貧協作資金使用績效情況
1.扶貧協作資金管理辦法未及時修訂、個別條款與上級政策不一致。
個別對口幫扶縣人民政府出臺的扶貧協作資金使用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到期失效后未及時修訂、也未制定協作資金使用管理細則;個別對口幫扶縣幫扶協作資金管理辦法中個別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超過省級制度規定標準。相關扶貧協作辦對上述事項均未督促到位。
2.部分產業扶貧項目跟蹤監測機制落實不到位。
相關扶貧指揮部未督促個別對口幫扶縣當地政府落實產業幫扶項目跟蹤監測機制,當地政府未及時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扶貧資金收益難以得到保障。2017至2022年,龍華區對口幫扶開展42個產業幫扶項目,涉及幫扶資金12,536.07萬元,應收分紅款5,199.50萬元。截至2022年底,17個項目經營異常或停業,另有14個項目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分紅款,上述31個項目應收未收分紅款共計2,013.76萬元。
審計要求,相關扶貧協作辦、扶貧指揮部應督促當地政府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合實際情況的協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督促當地政府嚴格按照上級文件標準修改完善相關制度;督促當地政府落實產業扶貧項目跟蹤監測常態化機制,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幫扶資金收益得到保障。
(二)創新型產業用房運營管理績效情況
1.企業提前退租處理、違約金追繳機制銜接不順。
對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企業提前退租是否認定違約、追繳違約金,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銜接工作機制不順暢,導致違約退租罰則未能有效執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5家企業未按合同要求辦理提前退租手續,涉及未追繳違約金158.04萬元。
2.個別產業用房未有效清退,造成空置超兩年。
2021年4月,1家單位在辦理一處創新型產業用房退租事項時,因該用房處于裝修未完工狀態,期間未采取其他措施對該租賃場所實施清退并回收利用,造成該產業用房空置超兩年,涉及租賃面積1419.57㎡。
審計要求,各相關運營管理單位和合同簽約主體應加強與產業主管部門銜接溝通,明確違約金是否追繳的程序和流程;相關單位應健全管理機制,研究制定更靈活及強有力措施預案,以備同類特殊情況出現時能更好維護政府權益,切實提高創新型產業用房運營效益。
(三)文體事業及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1.文體名家管理機制不完善。
1家單位近五年累計撥付3,046萬元引進文體名家共14名,但對名家工作室開辦經費使用范圍不明晰且無考核要求,也不掌握開辦經費實際支出情況。同時,對履約事項均無量化考核要求,不利于充分發揮名家特色優勢、宣傳效應及示范帶動作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消費券資金監管責任未壓實。
1家單位未全面落實消費券活動資金監管責任,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24家參與文旅、體育消費券活動商家或體育場館交易數據異常,涉及金額519.72萬元。截至2023年11月,共有8家商家退回或承諾放棄已結算訂單金額共計186.27萬元。
審計要求,相關單位應健全文體名家工作室管理機制,明確經費扶持范圍及標準,設立完善、科學的考核機制,加強對扶持經費支出績效管理,切實履行財政資金監管責任,完善數據核驗機制,充分發揮消費券惠企利民的實際效果。
六、公共投資審計情況
本年度審計重點關注環城綠道項目及其他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工程項目能遵循基本的建設程序,財務管理行為基本規范。大部分公共工程審計項目基本能夠按照概算批復文件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工程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1家國企制定的工程項目管理相關制度較為零散,未全面規范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流程、明確職責權限,未形成工程項目建設關鍵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制度體系。
(二)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工作缺乏控制
1家單位環城綠道建設項目未能按照招標方案或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實施。一是在概算和施工圖中取消招標范圍內個別工程項目,涉及金額1,045.60萬元;二是增加概算范圍外個別工程項目內容,涉及金額約614.15萬元;三是對概算內容部分工程進行增減調整,涉及金額404.73萬元;四是提高部分工程建設標準,施工圖預算增加金額16.62萬元。
(三)個別項目實施變更后仍未完成審批程序
2021年3月至9月,環城綠道觀瀾北段項目出具11份設計變更通知單,涉及變更金額609.81萬元,截至2023年11月,上述變更事項已完成但仍未履行變更審批程序。
(四)部分項目未及時辦理在建工程轉固手續
截至2024年6月底,7家建設單位25個項目未及時辦理在建工程轉固手續,涉及金額31,283.5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1個街道的1個項目已完成轉固手續。
審計要求,相關國企應構建和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體系,規范工程工作流程及職責,強化工程全過程監控;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招標方案或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規模、標準完成概算和施工圖工作,加強設計階段造價控制、變更管理,及時完成變更審批工作;及時辦理資產轉固手續,準確進行賬務處理。
七、審計查出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
本審計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涉及金額76.93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4份,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342條,移送處理書4份。針對本審計年度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被審計單位將繼續整改,并在審計結束后的3個月內向區審計局報送整改情況。區政府將按規定的時限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八、審計建議
(一)優化完善機制體制,確保政策精準實施。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各單位的協調聯動,凝聚工作合力。聚焦“12+4”產業集群,完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扶持對象、扶持內容更加精準,政策執行“不打折”,充分發揮引導基金助力產業發展壯大作用,扎實穩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政策宣傳和政策執行的協調聯動,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二)深化財政績效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深化預算績效管理,增強預算在編制執行的科學性、規范性,推動預算與績效深度融合,提高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嚴格政府采購及合同履約監管,不斷完善內控制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兜實兜牢“三保”底線。夯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優化資產配置,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充分發揮資金政策效益。
(三)強化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體系,覆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確保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進度和資金安全。全面監控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運行情況,及時穩妥抓好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隱患的處置,穩步推進項目建設。切實發揮政府投資的關鍵作用,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全過程管控,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的各項規定,確保工程規范化管理。
(四)推動審計整改工作,提升審計監督質效。將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一體謀劃、一體推進、一體落實,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整改主體責任,一項一項抓推進、促整改,做到整改不徹底不銷號、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有力有效的審計整改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切實推動將審計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