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在龍華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區人大常委會:
受區政府委托,現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龍華區2022年度績效審計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系統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組織開展了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至2021年人才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調查、2019至2021年龍華區總部經濟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調查兩個績效審計項目,以及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擴建工程及龍華區人民醫院新外科大樓工程建設情況跟蹤審計一個重點審計項目,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促進龍華區優化人才引進工作,助力區域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全力護航重大民生項目高效落地,在龍華區的高質量發展新征程中努力發揮審計作用,為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作出審計貢獻。
本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共反映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聚焦人才專項資金使用。以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為落腳點開展績效審計調查,揭示人才認定評審、人才獎勵補貼發放、高層次人才補貼管理等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人才制度完善、資金監管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助力龍華區高水平建設人才高地。二是關注總部經濟專項資金使用。圍繞總部經濟專項資金政策制定及執行、資金審核審批、資金跟蹤管理等各階段開展績效審計調查,從政策效應、管理效能等方面提出審計建議,促進總部經濟專項資金使用提質增效、持續健康運行。三是突出民生項目的跟蹤審計。重點審計調查中心醫院擴建工程和人民醫院新外科大樓工程的建設管理情況,對項目前期工作、過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審計建議,推動重大民生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本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區審計局已分別出具審計報告,依法做出審計處理,有關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正在落實整改或調查處理中。區政府將在本次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審議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二、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情況
(一)項目情況
龍華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人才工作專項資金項目的主管單位,負責統籌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管理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估等工作;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局負責人才專項資金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區機關事業單位柔性引才工作等;區人力資源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住房建設局等單位負責本部門人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龍華區高度重視人才引進工作,陸續出臺多項人才政策,建立“1+10”人才政策架構,出臺配套政策措施解決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關鍵事項。2020年至2021年,人才專項資金實際支付金額總計約124,484.06萬元,其中2020年當年實際支付金額62,649.44萬元,2021年當年實際支付金額61,834.62萬元。人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人才引進培育和服務保障的各項資助、獎勵、補貼以及人才工作的組織開展。
(二)總體評價
近年來,龍華區堅持人才引領驅動,廣泛集聚各類人才,截至2021年底,龍華區通過實施人才政策,引進高層次人才1799人,包括高層次人才1428人、技能人才371人等,為全區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撐。一是不斷優化升級人才政策體系,構建多層次、全領域的人才政策體系,實現市區政策錯位扶持、優勢互補,營造具有競爭力的人才發展生態。二是加強宣傳和溝通,構建人才交流舒適的發展環境,開展形式多元的交流活動,促進人才、資源、政府各方之間的對接和溝通。積極開展人才政策宣講活動,對重點企業園區開展“點對點”式人才服務,實現政策服務零距離,助推轄區人才建設。
(三)主要問題
1.人才制度未及時修訂、部分關鍵條款不完善。一是龍華區于2021年11月對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印發,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上述辦法有效期一致并應同步修訂,但區人才工作局至今尚未予以完善。二是2020年至2021年被認定的區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中,有2名在認定時相關資格證書已過期,11名省級或副省級骨干教師參照區其他人才政策被認定為高層次人才,但區教育局出臺的有關引進高層次及青年人才實施辦法中,一直未對已過期人才資格證書是否仍符合認定條件進行明確,也未將骨干教師納入高層次人才范圍,政策關鍵條款不完善。
2.補貼資金撥付管理不嚴謹,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區住房建設局撥付重點企業租房貨幣補貼機制不完善,2019年至2020年向重點企業撥付租房貨幣補貼時,未能確切掌握企業的人才規模及實際需求,直接依據企業申請的配額上限撥付補貼,導致有138家企業的補貼或部分補貼因無需求未能發放,沉淀企業賬戶一至兩年才上繳財政,涉及金額2,690.34萬元,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
3.信息掌握渠道不暢,超范圍發放高層次人才補貼。受企業未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備案制度、與其他部門存在信息壁壘等因素影響,區人力資源局獲取高層次人才信息僅限于人才背景調查、人工查詢社保信息等渠道,難以全面及時掌握人才工作動態,導致超范圍對1名已離開龍華區和1名不在龍華區全職創新創業的個人發放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共涉及資金68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區人力資源局分別于2022年11月、12月追回上述補貼資金。
4.高層次人才合格率和穩定性有待提升,政策引才留才效果待加強。2019年至2021年,區人力資源局共開展高層次人才評價878人次,其中合格及以上582人次,占比66.29%,不合格296人次,占比33.71%。截至2022年9月30日,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的1,240名高層次人才中已離開龍華區的276人,占全部高層次人才22.26%,其中,任期內離開239人,任期屆滿后離開37人。人才合格率和穩定性有待提升,政策留才效果待加強。
(四)審計處理
1.對于人才制度未及時修訂、部分關鍵條款不完善的問題,區人才工作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區教育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補充資格證書時效性、高層次人才范圍等關鍵條款,規范人才引進工作。
2.對于補貼資金撥付管理不嚴謹,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區住房建設局應完善重點企業租房貨幣補貼政策,優化補貼發放對象、明確補貼發放標準及監管要求,加強補貼申報審批及后續監管,提升補貼撥付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沉淀企業的資金及時清理并收繳國庫,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對于信息掌握渠道不暢,超范圍發放高層次人才補貼的問題,區人力資源局應切實落實重大事項備案制度,壓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通過多渠道及時掌握人才工作動態,加強人才補貼發放的審核工作,確保人才獎勵補貼發放合法合規,規范使用人才專項資金,提升財政補貼資金的效益。
4.對于高層次人才合格率和穩定性有待提升,政策引才留才效果待加強的問題,區人力資源局應結合實際情況,深度剖析人才合格率和穩定性不高的原因,不斷提高政策補貼精準度,提升政策引才、用才、留才的效果。
三、總部經濟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情況
(一)項目情況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全區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及總部經濟專項資金的受理、審核、支付和跟蹤管理等工作,并報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總部辦”)設在區發展改革局。截至2021年底,龍華區在庫總部企業76家。2019至2021年,全區共新增認定總部企業38家,受理扶持項目81個,撥付扶持資金31,897.45萬元,其中租房扶持項目49個,扶持資金15,912.41萬元;經濟貢獻扶持項目27個,扶持資金7,892.91萬元;落戶獎勵項目5個,扶持資金8,092.13萬元。
(二)總體評價
一是總部企業經濟效益明顯,先進制造等總部經濟持續發展。2021年,全區總部經濟產出3,476.43億元,納稅額105.03億元。53.95%的總部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總部,5家企業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9.74%的總部企業屬于國家統計局界定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范圍。二是產業聚集效應逐步形成。以領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產業園、科技園等為依托形成“智能終端”、“時尚+顯示”、“生物醫藥+高端裝備”以及“智能顯示+高端裝備”的總部企業集聚。
(三)主要問題
1.未及時跟進配套制度建設,受理審核工作機制不完善。一是區發展改革局未按要求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未對總部企業的資格認定以及資金扶持申報程序、認定和審核的操作流程 、審核標準等內容作出細化規定,配套制度不健全、流程指引不清晰,影響制度的規范性。二是區發展改革局在對每家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資格核驗過程中,未出具核驗結果與審核認定意見,對資助項目申報金額的核增、核減審核過程沒有相關書面記錄,未全面履行初審職責。
2.對同類事項審核標準不一致,超范圍核發補助。一是區發展改革局對租房補助計算標準是否含稅缺乏明確標準,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按含稅價計算租房補助,但存在2019年對個別企業按照不含稅價進行審核計發補助的情況,涉及金額70.16萬元。同類事項審核標準不一致,造成企業享受政策實質上的不公平。二是區發展改革局在2020年、2021年對2家企業的租房補助申請進行審核時,未對不應包含在補助范圍內的宿舍租金等進行剔除,導致核算金額取數有誤,實際核發補助金額比企業申請金額多13.01萬元。
3.資助項目公示信息不完整。2020年至2021年,區總部辦(區發展改革局)在撥付資金前共進行兩次公示,涉及擬扶持項目55個、企業30家,其中租房支持項目33個、經濟貢獻扶持項目18個、落戶獎勵項目4個。在公示中,區總部辦(區發展改革局)僅公告擬扶持企業名單,未按規定公示企業獲得扶持的具體項目類型,不利于公開透明政策原則的落實。
4.未嚴格按規定執行年度動態復查工作。區發展改革局未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年度復查和動態調整工作,導致向不符合條件企業發放扶持款。1家企業在2018年被認定為區總部企業后連續三年獲得租房補助,但該企業在2019年及2020年連續兩年未達區總部企業關于營業額及財政貢獻條件,應不再享受總部扶持措施,但仍于2021年獲取租房補助262.71萬元。
(四)審計處理
1.對于未及時跟進配套制度建設,申報受理審核工作機制不完善的問題,區發展改革局應按要求完善相關制度配套措施,優化扶持資金申報受理及發放的相關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資金扶持范圍、扶持對象、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具體要求,健全審核審批制度流程,防范資金安全風險。
2.對于對同類事項審核標準不一致,超范圍核發補助的問題,區發展改革局應進一步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并統一扶持資金計算口徑,減少審核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核,確保核發資助金額的合規性和準確性,對超范圍發放的補助金額應及時予以追回。
3.對于資助項目公示信息不完整的問題,區總部辦(區發展改革局)應按規定公示扶持企業項目相關信息,確保政策執行、適用的公開性和透明性,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切實提高總部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對于未嚴格按規定執行年度動態復查工作的問題,區發展改革局應嚴格落實年度動態復查機制,及時掌握自主企業的經營情況等動態信息,及時更新調整總部企業名錄庫,確保財政補助款正確撥付,對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補助款應予以追回。
四、中心醫院和人民醫院項目建設情況
(一)項目情況
中心醫院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中心醫院項目”)于2013年2月立項,項目位于觀瀾街道觀瀾大道187號,在現醫院西側新建外科住院樓,同時拆除現有部分樓棟后,新建內科住院樓、行政樓和門急診醫技綜合樓。擴建后中心醫院規模由600床位增至1200床位,總概算為153,988.68萬元。中心醫院分東西兩區建設,東區因需正常運營未提供場地暫未開工;西區施工總承包工程于2018年10月開工建設,截至2022年10月,主體已封頂,形象進度完成86%,項目累計已支出57,373.09萬元。
人民醫院新外科大樓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人民醫院項目”)于2012年10月立項,項目位于龍華區龍華街道建設東路和龍環二路交匯處西北側,新建一棟外科大樓。擴建后規模由660床位擴建至1300床位,總概算為91,495.28萬元。人民醫院項目于2018年12月開工建設,截至2022年10月,主體已封頂,形象進度完成90%,項目累計已支出53,411.61萬元。
(二)總體評價
中心醫院項目和人民醫院項目是龍華區的重要民生項目,項目的建成能有效緩解龍華區目前醫療資源緊張的現狀。兩個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招標、合同簽訂、設備采購等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會計資料較完整,會計信息基本能夠真實反映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
(三)主要問題
1.項目前期工作推進緩慢。中心醫院項目和人民醫院項目分別于2013年2月、2012年10月立項,但均于2018年才施工,前期工作歷時6年左右,其中設計招標工作均在立項后近2年才開展,兩個項目前期工作推進緩慢,主要原因是兩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經歷了建設單位變更、建設規模及設計方案調整等事項。
2.代建管理費計算不準確。區建筑工務署在代建單位中標之前,已負責管理完成中心醫院和人民醫院的部分項目實施準備階段工作以及部分實施階段工作,但與代建單位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均未核減前述已完成工作對應的代建管理費。如按照實施階段完成投資額計算,中心醫院項目多計代建管理費54萬元,人民醫院多計代建管理費50萬元。
3.施工圖預算報審工作滯后。按照人民醫院和中心醫院兩個項目主體施工合同約定,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后30天內報送建設單位審核,但兩個施工單位分別在開工2年半和3年半后才報送施工圖預算。按照中心醫院項目咨詢委托合同約定,咨詢單位應在收到施工圖預算后45天內完成審核,但中心醫院項目咨詢單位在收到施工圖預算后189日才完成審核。施工圖預算的報送和審核均嚴重超出合同約定期限。區建筑工務署對代建單位督促不力,對施工單位、咨詢單位履約情況未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4.代建單位違規將個別工程直接發包。2018年代建單位未經公開招標,通過會議議定的方式將中心醫院項目西區樁基工程直接發包委托給總承包單位實施,涉及金額1,043.83萬元,區建筑工務署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四)審計處理
1.對于項目前期工作推進緩慢的問題,區衛生健康局和區建筑工務署應統籌安排項目前期工作,切實提高前期工作質量,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應及時總結經驗、提前謀劃,避免再次發生進度滯后問題,確保投資效益。
2.對于代建管理費計算不準確的問題,區建筑工務署應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掌握代建單位的實際工作量,準確計算代建費用,就代建費用調整事宜,及時與代建單位簽訂補充協議,避免財政資金損失浪費。
3.對于施工圖預算報審工作滯后的問題,區建筑工務署應督促代建單位加強對施工圖預算審核工作的管理,督促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單位及時完成施工圖預算的報送、審核工作,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成果文件的質量把控,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
4.對于代建單位違規將個別工程直接發包的問題,區建筑工務署應加強對工程項目各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督促代建單位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相關規定開展招標工作,避免工程未經公開招標而直接發包的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