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龍華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到某項目進行檢查,發現該項目施工現場存在大面積黃土裸露,且未做覆蓋未做攔擋,暴雨沖刷裸露土地導致黃泥水流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河道。之后,龍華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復查,現場正在施工,部分裸露土已用彩色布覆蓋,場區內排水口周邊已用沙袋攔擋。針對甲公司未按照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范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龍華區水務局采取了以下措施:龍華區水務局向建筑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要求于3日內按照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范采取覆蓋、攔擋措施,避免水土流失。隨后龍華區水務局向建筑公司和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孫某某分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對甲公司處以行政罰款二十萬元,對孫某某處以行政罰款一萬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程的規定嚴格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但其法律意識與環保意識淡薄,因其未做覆蓋和攔擋,導致黃泥水流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河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和標準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水土保持措施設置,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范規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水土保持設計進行督促落實”,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條規定,生產建設項目未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生產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體設計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未根據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范規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規定,以及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罰款處罰實施標準第四條的規定,龍華區水務局對甲公司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孫某某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甲公司以行政罰款二十萬元,對孫某某處以行政罰款一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旨在通過釋法警示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及水土保持相關規程的規定嚴格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將面臨水務主管部門的嚴懲重罰,并且警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應將落實水土保持措施事宜的管理和督促職責履行到位,否則個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施工單位未落實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行為,《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規定了“雙罰制”,不僅施工單位要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處罰,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也將面臨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此規定旨在督促相關責任人員能夠將有關管理職責履行到位,確保施工單位能夠按規定落實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從而有效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