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民治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以下簡稱民治執法隊)執法人員巡查至民治街道某地垃圾投放點時,發現該處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完好,多個垃圾桶的桶蓋缺失。民治執法隊依法對此立案調查。經現場勘驗、拍照取證后,執法人員向甲公司開具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詳盡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并責令其自行改正。民治執法隊,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甲公司在整改期限內未進行改正。該案不符合法定聽證條件,不適用聽證程序。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等無異議,簽收了該文書,并書面表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申請當場盡快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民治執法隊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其未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的行為違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序號2的規定,未保持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
綜上,甲公司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綜合違法情節及后果,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對甲公司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相關文件提及“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制度”。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將減量與分類作為重要內容。垃圾分類是資源問題、是衛生問題、也是環境問題?!渡钲谑猩罾诸惞芾項l例》作為地方性法規,明確了法律責任,明確了單位違法和個人違法的相關罰則,具有強制性約束力。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受委托負責小區的環境衛生管理,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法律賦予了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應該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保持好管轄范圍的環境衛生,定期對垃圾分類投放容器進行檢查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