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甲公司位于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舉報人舉報該公司存在安排員工超時加班違法行為。龍華區人力資源局于2021年2月5日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公司存在1名員工超時加班,平均加班時間110小時的情形。對此,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送達《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依法改正,并對甲公司給予人民幣伍百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薄渡钲谑袆趧颖O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19年修訂版)第5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時間,勞動者人均月延長工作時間108小時以上的,對用人單位處以警告;按照受侵害勞動者每人500元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綜上,甲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綜合違法情節及危害后果,龍華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對甲公司之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圓整。
【典型意義】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超時加班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一直以來,形形色色的加班、超時加班現象在各行各業廣泛存在。企業超時加班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超時加班極易引發勞動爭議,影響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本案員工超時加班110小時,遠超規定的加班時間,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員工的工作任務,長時間超負荷加班,對勞動者身心健康不利,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益。遵守國家工時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一方面,企業要提高科學化、人性化管理水平,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嚴格遵守工時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對嚴重超時加班問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一如既往地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超時加班違法情況的處罰,就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要求員工超時加班的企業的一種震懾。依法保障勞動者工時和休息休假權,是勞動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關系廣大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關系廣大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關系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