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原告黃某某所購買的房屋與被告李某某的房屋是鄰房,兩戶房門緊鄰成90度角。按照小區建房規定,收房時兩邊戶戶門朝外開,中戶戶門朝內開。但被告未經原告及小區物業同意私自將入戶門改為朝外開啟,對原告的通行造成不便。原告及小區物業多次與被告溝通調解要求整改無果后,小區物業向被告下達整改通知,被告依然拒不配合。黃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李某某將房屋防盜門恢復原狀朝內開,排除對原告黃某某的妨礙;2、訴訟費用由被告李某某承擔。
南陽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李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房屋入戶門恢復原狀,改為向內開啟。一審判決后,李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并履行完畢。
【法律分析】
李某某在購房時已明確知道房門的開向,其簽訂購房合同應視為對房屋及入戶門開向的認可,應當受到房屋現狀的約束,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現狀。黃某某、李某某系左右鄰居關系,雙方共用一條通道,李某某擅自將其房屋的進戶門向外開啟,該行為已違反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關于裝修活動禁止“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和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的相關規定,客觀上對黃某某造成了妨礙,影響了相鄰方的通行,給相鄰方帶來不便。同時,由于推開門時視野存在盲區,黃某某將門朝外開對行人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典型意義】
俗諺有云:“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编徖锖椭C、團結互助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鄰里之間發生“磕磕碰碰”在所難免,各方應當秉持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精神,互諒互讓、相互容忍,這樣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構建社會主義新文明、新風尚具有積極倡導意義。就本案而言要求更改入戶門開向的李某某具有義務主動與黃某某溝通、協調,而非相反。如李某某主動表明其會盡高度謹慎的開門注意義務,適當給予對方一定補償,并做好相應開門的提示、警示標識,在黃某某及物業同意的情況下也可變動戶開門方向,以實現更好的利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