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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改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合規資訊】
2025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將《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24條,針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適用范圍、風險報告、工作機制銜接、監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義等方面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一是調整規章適用范圍,健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二是優化工作制度機制,避免增加企業不必要的負擔。三是細化監管具體要求,回應基層監管實踐面臨的問題。(資訊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責任、“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層人員)風險管控與應急處置責任、“食品安全員”日常檢查責任。二是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與現有質量管控體系融合,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覆蓋原料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等全環節風險點。三是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開展年度不少于40小時的專業培訓,內容涵蓋新規解讀、事故應急等,并將監督抽考結果納入崗位考核。
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
【合規資訊】
2025年3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范圍、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的利用和管理及支持政務數據服務與社會共治4個方面。(資訊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完善數據報送管理體系。依據《辦法》要求,梳理交易數據類別與報送標準,建立覆蓋數據采集、處理、加密及傳輸的全流程管理機制,確保信息真實性與完整性。明確內部責任分工,定期核查數據邏輯一致性,避免關鍵信息漏報或誤報。二是優化技術支撐與流程規范。部署適配的數據管理系統,優先采用自動化工具實現交易數據分類存儲與格式標準化,降低人工操作風險。強化敏感信息權限管控,建立數據備份與異常響應機制,保障報送時效性與安全性。三是加強合規培訓與風險防控。定期開展政策解讀與案例培訓,重點宣貫違規后果與整改要求。建立跨部門協同審核機制,在業務調整或系統升級前預判數據報送風險。主動對接監管部門,及時跟進政策動態,留存溝通與整改記錄,降低合規爭議概率。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
【合規資訊】
2025年3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管理規范》),旨在推動構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統一入駐標準、統一運營規則、統一退出機制、統一數據報送標準”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提高網絡交易監管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管理規范》共八章、四個附錄,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平臺入駐、運營、退出和數據報送等方面的要求。(資訊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網絡交易平臺企業:一是完善自然人網店準入管理。網絡交易平臺需要求自然人網店配合完成實名認證和支付認證,核驗自然人姓名、網店提現銀行賬戶一致性。二是進行自然人網店運營管理。網絡交易平臺應對自然人網店發布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檢查監控,并記錄保存如經營活動類型、交易價格、交易數量等信息。三是加強自然人網店合規管理。網絡交易平臺應對自然人網店進行信用管理,對違規行為進行監測、處理和報告。對于違規行為,可以依據平臺規則,采取提醒告誡、限期改正、公示警告、賬戶權限限制等相關管理措施。
四、全國網安標委發布《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技術要求》
【合規資訊】
2025年4月3日,全國網安標委發布了《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技術要求》(以下簡稱《實踐指南》),旨在支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監督、管理、評估等工作,指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移動智能終端制造商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提供者開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發和應用(資訊來源: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互聯網企業:一是嚴格落實未成年人模式基礎框架。依據《實踐指南》要求,在產品中部署未成年人模式,優化身份識別與年齡分級機制,確保功能入口顯著、默認開啟。細化使用時段管理、內容過濾及消費限制規則,防范誘導性信息推送與不當交互設計。二是完善數據保護與內容治理體系。加強未成年人賬號信息分級管理,嚴控敏感數據采集范圍與存儲權限,避免隱私泄露風險。建立動態內容審核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及時攔截不適宜內容,完善家長監護功能模塊,強化對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的合理引導。三是構建常態化合規管理機制。定期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功能合規性評估,針對政策更新快速迭代技術方案。建立涉未成年人投訴優先響應機制,主動公開保護措施進展,提升用戶信任與社會責任履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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