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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發布企業廉潔合規治理地方標準
【合規資訊】
2025年1月21日,深圳市地方標準DB4403/T 585—2025《企業廉潔合規治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實施。《指南》明確了企業廉潔合規治理的基本原則、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和保障措施,涵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和重要事項決策等重點領域的廉潔風險防范,并提供了負面清單和各層級管理職責清單,旨在為企業提供廉潔風險防控應用技術,幫助企業有效預防廉潔合規風險,促進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資訊來源:深圳市司法局)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一是參考標準建立適合自身情況的廉潔合規管理體系,覆蓋企業各業務環節,完善治理架構,明確各層級職責;二是強化重點領域廉潔管理,如在財務與審計方面嚴格規范財務流程、加強內部審計,在采購與銷售方面建立透明的采購和銷售制度、防止利益輸送;三是加強廉潔合規文化建設,定期組織員工廉潔合規培訓,將廉潔合規作為核心價值觀融入企業文化。
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
【合規資訊】
2025年1月26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集中度風險管理原則,規范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推動保險集團建立多維度指標及限額管理體系,完善信息披露和報告制度等。旨在引導保險集團建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保險企業:一是依據審慎性、匹配性、統一性和動態性原則,將集中度風險管理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及成員公司的職責,構建相互制衡的管理機制。制定并定期評估修訂管理制度,涵蓋管理架構、計量方法、風險限額等關鍵內容。建設相關信息系統,保障數據質量,實現風險管理的系統化、信息化。二是建立健全從風險識別到應急處置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全面識別各類集中度風險,覆蓋表內外項目、所有風險類型與業務條線。運用差異化方法計量風險影響,設定合理限額并建立超限額管理機制。持續監測風險限額執行情況,設立預警值,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和風險評估,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三是完善規范的報告和披露機制。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或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整體風險狀況,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按要求將相關報表和報告納入并表管理材料報送監管部門;按時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接受市場監督。
三、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4號——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
【合規資訊】
2025年1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4號——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以下簡稱《指引》),旨在進一步規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指引》要求會員建立健全投教管理體系,設立專門部門和人員,將投教工作納入業務流程;明確會員需創新教育方式,利用多種渠道開展活動;強化投教內容建設,制作通俗易懂的產品,涵蓋政策法規、投資知識等內容。(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合規提示】
建議金融機構:一是建立完善的投資者教育管理體系,設立專門部門或指定牽頭部門負責投資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內部關于投資者教育的管理規則、職責分工、督導與考核制度等。二是結合市場熱點和投資者需求,制作內容準確、通俗易懂的教育產品,涵蓋法律法規、投資知識、風險提示等內容;創新教育方式,利用互聯網平臺、實體投教基地、營業場所等多種渠道開展教育活動,確保信息有效觸達投資者。三是將投資者教育納入業務流程,加強與經紀、合規、技術等業務條線的協同聯動,確保教育工作與業務發展緊密結合;定期對分支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四、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印發《關于藥品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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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正式印發《關于藥品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旨在規范藥品領域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指南》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執法原則、細化壟斷協議行為表現、完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認定規則、深化經營者集中審查考慮分析因素、明確法律責任適用等。《指南》立足我國藥品領域發展現狀,堅持系統觀念,突出問題導向,細化制度指引,堅持寬嚴相濟,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資訊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識別并預防潛在的反壟斷法律風險,避免從事橫向或縱向壟斷協議行為,如聯合抵制、固定價格等,同時注意新型壟斷協議行為,如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壟斷行為。二是避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不當推高藥品價格、延遲或停止藥品供貨等行為,確保經營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相關指南的要求。三是加強與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積極配合反壟斷調查,避免因不配合而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同時企業應加強內部培訓,提升員工的反壟斷合規意識,確保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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