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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
【合規資訊】
2024年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資訊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一是建立排污和廢物處理相關的合規審查要求,從制度和技術層面進行排污控制,通過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二是重視證后管理,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須按照許可的要求合理安排內部工作處理流程,做好臺賬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三是加強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設立污染物收集處理裝置、預留排污費等環保費用資金,提高抗風險能力。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手冊》
【合規資訊】
2024年12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全面解讀了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準則,強調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穩健審慎等核心要求,并提供職業道德建設實務指引,涵蓋風險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與專業服務提升等具體措施,旨在推動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提升行業公信力與服務能力,助力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資訊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合規提示】
建議證券公司:一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培訓,確保其具備全面了解投資者需求、風險偏好以及抗市場風險的能力,提高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二是完善客戶信息收集流程,注意保護投資者隱私,并加強對于內部人員的行為管理;三是提供個性化的咨詢服務,根據投資者的實際情況,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資建議,推薦的產品符合其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充分告知投資者所推薦產品的風險特性,包括潛在收益、可能的損失及市場波動等因素。
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合規資訊】
2024年12月17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提升發展質量,優化資本運作,加強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嚴守合規底線,推動價值創造與市場穩定。(資訊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圍繞投資者需求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提升經營透明度,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優化披露內容,回應市場合理關切;二是優化投資者關系管理機制,設立專門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團隊,負責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及時回應投資者需求,提供專業化服務,結合市場動態和投資者反饋,定期調整溝通策略,確保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與企業發展戰略同步推進;三是強化合規管理與內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業務鏈條的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內控流程,確保公司運營的各個環節符合監管政策規定,通過定期內部審計、合規檢查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可能存在的合規隱患,預防風險事件發生。
四、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
【合規資訊】
2024年12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范了網絡交易執法協作程序,明確了監管部門間的協查職責、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聯合執法機制,提升了網絡交易市場監管和執法效率,旨在強化網絡交易行為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執法協作水平,推動網絡經濟健康發展。(資訊來源:中國政府網)
【合規提示】
建議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一是完善信息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確保能夠高效、及時核查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障信息準確性和完整性;二是設立專門的合規團隊或協查小組,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和協查工作,在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限期提供信息通知書后按時完成協查工作并復函;三是明確標示接收協查的相應方式的具體信息,按要求通過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等方式協助開展執法協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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