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動態
一、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PC)聯合全球多個隱私監管機構發布《關于數據抓取與隱私保護的最終聯合聲明》
【預警資訊】
當地時間10月28日,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 OPC)聯合中國香港、澳大利亞、英國、瑞士等全球多個隱私監管機構,共同發布《關于數據抓取與隱私保護的最終聯合聲明》(Concluding joint statement on data scraping and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以下簡稱《聲明》),明確數據抓取與個人信息保護的挑戰與解決方案。(資訊來源: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
【要點提示】
建議企業關注如下要點:一是社交媒體公司可以建立防范非法抓取機制,加強對網絡平臺未經授權數據抓取的監測,及時反饋異常訪問情形,更新平臺防抓取工具以提高人工智能自動化數據抓取難度;二是根據各國法律完善企業內部的數據訪問、數據收集合規制度,確保數據收集遵循當地數據和隱私保護法律法規,尤其注意避免超限度的數據抓取行為;三是在利用抓取數據進行人工智能開發時,嚴格遵守現有人工智能法律法規,明確利用個人數據進行人工智能開發的邊界,例如確保數據多樣性、客觀性,避免數據歧視與不公平。
二、美國發布對受關注國家特定領域投資限制最終規則
【預警資訊】
當地時間2024年10月28日,美國財政部發布了最終規則(the Final Rule)以實施總統拜登于2023年8月9日簽署的第14105號行政命令“解決美國在某些國家安全技術和產品在關注國家的投資”(the Outbound Order)。該規則要求美國個人在進行特定投資時,需遵循禁止某些交易的規定,并在某些情況下提交通知。最終規則將于2025年1月2日生效。(資訊來源:美國財政部)
【要點提示】
建議企業關注如下要點:一是《規則》對美國個人提出了要求,包括禁止某些交易和對其他交易的通知要求,涵蓋了任何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基于美國法律或美國境內法域所設立的實體,包括該等實體的境外分支機構以及任何位于美國境內的人士;二是《規則》規定了具體的受規制的國家技術和產品清單,包括半導體和微電子、量子信息技術、AI,并明確了禁止交易和須通知交易的具體類別;三是《規則》明確了受投資限制的主體,包括受關注國家實體(person of country of concern)和受管轄外國實體(Covered foreign person)。
三、美國財政部發布《航運行業制裁合規指南》
【預警資訊】
當地時間10月31日,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發布《航運行業制裁合規指南》(Sanctions Guidance for the Maritime Shipping Industry),以下簡稱《指南》,通過五個案例明確美國海運制裁風險審查要點,幫助航運從業者識別潛在的規避制裁行為,提前防范制裁風險。(資訊來源: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要點提示】
建議企業關注如下要點:一是在航次文件以及數據處理行為方面,OFAC建議航運相關方對于涉高風險地區交易文件的審核進行額外的交易盡職調查,警惕利用自動識別系統(AIS)偽造船舶位置數據、提供虛假的提單或原產地證明等文件、自動識別系統(AIS)信號長時間關閉等行為;二是在防范涉及特別指定國民名單(SDN清單)上的個人或實體方面,OFAC建議企業根據SDN清單對交易文件進行嚴格審核,尤其注意文件突然修改或主體變更,在發現潛在制裁風險時向OFAC自愿披露以減少處罰;三是面對所有權結構復雜的船舶時,OFAC建議船東、保險公司等主體在處理保險、理賠時了解船舶所有權真實結構,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在合同中加入明確的制裁免責條款。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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