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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合規資訊】
2024年10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預案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提供分級應急處置,涵蓋監測預警、事件響應和事后總結等關鍵環節,確保及時控制與化解風險,旨在提升數據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保障國家安全、保護公眾利益和促進企業數據管理合規化。(資訊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合規提示】
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企業關注以下幾點:一是應加強數據安全風險監測、研判和上報,分析相關風險發生數據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應當在發現數據安全事件時,立即先行判斷并準確、真實、完整地向監管部門報告;二是做好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在數據安全事件發生后,迅速確認事件級別和對應的應急響應等級,啟動應急響應工作,組織開展諸如數據恢復、追溯等應急處置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負面影響,并妥善保存事件發生的痕跡和證據;三是依法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提升應急技術手段,注重加強風險評估和自查工作,通過應急演練、員工應急宣教等手段,預防數據安全事件。
二、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發布《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銀團貸款轉讓交易業務規則(試行)》
【合規資訊】
2024年10月31日,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發布了《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銀團貸款轉讓交易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則制定了銀團貸款轉讓交易的業務規則,包括賬戶管理、集中登記、交易結算等要求,旨在規范銀團貸款交易流程,提升銀行信貸資產流轉效率,支持實體經濟,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資訊來源: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
【合規提示】
建議銀行金融機構:一是恪守交易的真實性,真實轉讓交易資產,不規避監管措施,確保交易的合法性;二是開展業務時應當充分獲取銀團貸款的現實情況,對其進行的交易自行判斷、自擔風險,應保證向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接受并配合合規監管;三是健全交易業務內部相關制度,強化全面風險控制管理,對交易風險進行充分且全面的識別與評估,標準化業務流程與審批程序,可以通過聘請符合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協助開展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
三、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2024年修訂)》
【合規資訊】
2024年11月1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修訂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指引旨在為獨立董事規范和有效履職提供指導,為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提供參考,并將作為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履職指引》共五章、四十四條,由條文和提醒關注事項兩部分構成。條文包括獨立董事法定履職要求以及相關原則性規定的細化,提醒關注事項是對條文內容的補充和說明,以強化可操作性。(資訊來源: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合規提示】
建議上市公司:一是規范獨立董事管理,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符合履職要求,特別是獨立性與專業性要求,對于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獨立董事,公司應立即停止其履職,并按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二是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若獨立董事辭職或被解除職務,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對外披露,若獨立董事對解除職務的理由提出異議,公司亦應按照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確保投資者的知情權;三是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的內部管理制度,除《指引》明確規定必須召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的七類事項外,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其他需要召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的事項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以保障獨立董事的決策權和監督權。
四、商務部等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24)》
【合規資訊】
2024年11月1日,商務部第1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經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同意予以公布。該辦法旨在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引進境外資金和管理經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引導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有序規范實施戰略投資,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資訊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合規提示】
建議A股上市公司:一是建立健全對外商投資的風險評估機制,根據業務需求選擇聘請在中國注冊登記的財務顧問機構、保薦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對外國投資者進行盡職調查,確保符合《辦法》中對外國投資者的要求;二是加強合規性審查和安全審查工作,確保所有涉及外國投資者的戰略投資活動嚴格遵守《辦法》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信息披露要求、經營者集中申報要求;三是嚴格遵守外商戰略投資辦理程序,無論是采用定向發行新股、協議轉讓,或是要約收購等方式,均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與手續進行辦理,確保投資進程的順利推進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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