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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
【合規資訊】
2024年9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局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指引所適用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及接受方(包括企業)范圍、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重點內容、重新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情形、發現違規信息流動的救濟手段等。(資訊來源:國家互聯網和信息辦公室)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在處理涉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時,應參考《指引》的規定,嚴格遵守標準合同簽訂需要履行義務的相關內容,例如告知個人信息主體、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等;二是定期對個人信息保護影響進行全面評估,重點關注處理者及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對于個人信息主體權益的影響及安全風險等,并注意在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個人信息權益其他情況下需要重新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備案工作;三是與合作方建立緊密聯系,強化對數據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持續有效的信息監控與風險反饋機制,確保跨境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完善個人信息數據泄漏應急預案。
二、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
【合規資訊】
2024年9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簡明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指南》),旨在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融資效率。《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主體、公司債券申報材料簡化安排、公司債券申報發行信息披露簡明安排、公司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簡化安排、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簡明安排。(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在發行債券時,按照《指南》的要求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簡明、準確且具備可理解性,避免冗長或模糊的披露,以便投資者能快速掌握關鍵信息;二是關注并遵守財務信息和風險因素的透明度要求,做好披露內容的分類管理,在監管要求需要全面、如實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服務內容和規模等內容時,提供全面準確的資料;三是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機制,明確信息披露標準和要求,加強信息披露內容方面的管理與審核,定期關注相關政策法規動態,強化內部管理。
三、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公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
【合規資訊】
2024年9月9日,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以下簡稱《框架》)。《框架》主要內容包括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原則、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構成、人工智能安全風險分類、技術應對措施、綜合治理措施、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指引。(資訊來源: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人工智能企業:一是加強對AI系統的全流程安全管理,結合《框架》中人工智能應用安全風險分類及應對要求,確保AI產品的設計、開發、部署和應用符合安全標準;二是建立人工智能服務可追溯管理制度,例如利用使用數字證書技術對面向公眾服務的人工智能系統進行標識管理,通過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標準規范等措施進行追溯管理;三是建立人工智能安全風險威脅信息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于人工智能技術、軟硬件產品等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方面的監控,制定完善人工智能產品風險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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