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動態
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對某公司環境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合規資訊】
2024年8月15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對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查證,此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因此決定對該公司采取罰款的處罰措施。(資訊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合規提示】
建議相關企業:一是主動了解并熟悉國家及地方關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確保選購的機械符合最新的環保要求,在采購非道路移動機械時,選擇已通過國家環保認證的機械,確保排放性能達標;二是加強設備的日常管理,定期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確保其排放水平符合國家標準,記錄保存維護和檢測的工作情況,以備監管部門審查,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排放超標的機械;三是加強員工培訓與監督,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其了解機械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排放超標問題。
二、江蘇證監局發布對某證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合規資訊】
2024年8月13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對某證券公司內控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時核查明顯異常情況的處罰決定。經江蘇證監局查證,該證券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江蘇證監局因此決定對該證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訊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合規提示】
建議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是完善員工信息報備與管理制度,要求員工入職及更換聯系方式時,必須完整報備個人手機號碼,定期審核和更新報備信息,對于未按時報備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員工,視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等紀律處分;二是加強異常交易監控和核查機制,由專門人員負責監控員工與客戶聯系的頻率與方式,尤其關注高頻率聯系客戶或頻繁使用個人設備進行操作的員工,及時核查異常行為,必要時由直接上級、合規部門等多部門參與核查;三是制定標準化的電話回訪流程,要求電話回訪必須明確驗證客戶身份、了解交易背景,對回訪電話進行錄音存檔,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回訪結果,避免回訪流于形式。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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