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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風險管理辦法》
【合規資訊】
2024年7月30日,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21條,主要內容包括:海關風險管理原則;海關開展風險評估;風險處置措施;重大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單位和個人配合檢查措施等。(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合規提示】
建議外貿企業:一是在海關檢查和詢問時進行配合,例如在海關收集風險信息時配合提供與進出境交通工具、交通運輸設備相關的資料;二是存在進出境安全風險時及時向海關報告風險信息,例如企業若發現其經營、代理等活動涉及的貨物涉及風險,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進行風險控制;三是滿足進出境貨物檢查要求,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并自覺接受海關監管,主動向海關申報,履行好關務合規手續,避免遭受違規后果。
二、商務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合規資訊】
2024年7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了針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及其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措施等。(資訊來源:商務部)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一是關注公告中列出的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及管理范圍,明確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的物項類型;二是針對未實施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開展產品最終用途核查,確保產品出口不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三是按照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在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文件時確保資料齊全、準確,如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出口合同及協議原件、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監測報告等,同時按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申領許可證件。
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
【合規資訊】
2024年7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以下均簡稱《辦法》)。《辦法》共6章,主要內容包括:保險欺詐行為的定義;保險機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欺詐風險管理主體責任;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欺詐風險識別機制等。(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保險機構:一是建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發揮大數據和行業聯防打擊欺詐違法行為的作用,利用智能化工具監測欺詐風險,實現預警處理;二是設置欺詐風險管理制度,明確欺詐風險管理事項的審核部門和審批權限,建立標準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并將欺詐風險管控落實到各關鍵業務節點,強化從承保端到理賠端的風險信息審核;三是持續開展欺詐風險評估,例如在開展由財政部門基于保險費補貼的險種時,進行單獨的風險評估,根據險種風險等級、風險類別制定合理的欺詐風險管理措施。
四、深圳發布《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行動方案》
【合規資訊】
2024年7月30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構建人工智能生態系統;暢通數據供給渠道;深化全時全場景應用;建設智能駕駛全國示范區;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等。(資訊來源: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合規提示】
建議人工智能企業:一是確保技術開發符合規范要求,在進行大模型訓練、自研大模型開發、人工智能軟硬件深度協同等技術活動時,應當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數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注意業務活動中可能存在的技術出口行為,在技術出口時評估技術是否屬于受限制出口的技術類型;二是管理好人工智能產品相關的數據資料,可以通過在線管理平臺制定數據存儲地,并通過定期產品監測與數據風險排查,防范數據泄露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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