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速遞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
【合規資訊】
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四部分,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從嚴監管的要求;加強上市公司監管體制;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行為;打擊各類違規減持行為;對分紅采取強約束措施;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提升股份回購效果和監管約束力;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等。(資訊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上市公司:一是加強財務信息審查,注意防范財務數據造假、財務報告信息不真實、偽造隱藏部分財務信息等問題。在進行財務信息披露時,可以在財務審核的關鍵節點加強對于財務信息審查通過的要求;二是健全分紅管理機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分紅政策,細化現金分紅的目標,并且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將分紅政策以及分紅執行的情況予以披露。同時,董事會應當積極參與現金分紅時間、條件以及比例等問題的協商討論;三是完善股權激勵機制,可根據經營情況、業務發展和市場行情動態地細化股權激勵機制,針對不同層級的員工制定分類、細化的股權激勵方案,建立股權激勵管理制度。
二、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發布《深圳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
【合規資訊】
3月5日,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發布《深圳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共五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合規經營;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會員單位的遵守義務;健全風險管控制度;依法合規任用員工等。(資訊來源:深圳市銀行業協會)
【合規提示】
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約束管理,可以對金融服務價格加強管理,通過優化服務流程以及加強對各大分支機構的業務管控,防范利用價格展開的不正當競爭、不按照定價標準收取過高或者過低費用、利用不合理方式開展營銷等問題;二是健全約束員工行為的內部控制制度,在銀行內部系統中增加業務審批、審核、審查的控制節點,審閱現有內部管理流程,將流程不完善、不合規的環節進行整改;三是針對具體業務領域細化反不正當競爭要求規則,可以重點審查銀行卡、信用卡、托管、存款和貸款等各類業務中可能存在的不正當競爭風險和人員行為,根據情形針對業務部門、業務人員和業務線條設置反不正當競爭知識普及板塊、自律行為約束板塊、禁止行為板塊,明確應當遵守的合規義務。
【聲明】
1.本期信息內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編輯發布,由深圳市鵬城法律合規研究院提供技術支持,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
2.本期信息僅做分享與交流之用,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
3.任何主體均不應當以本期信息及所載內容作為分析和判斷的基礎;
4.企業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經營管理的決定前,建議咨詢合規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