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動態
一、最高檢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為主題發布第五十批指導性案例
【合規資訊】
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五十批指導性案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題),案例共5件,分別為:隋某某利用網絡猥褻兒童,強奸,敲詐勒索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姚某某等人網絡詐騙案;康某某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李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游戲賬號檢察監督案。(資訊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合規提示】
建議互聯網企業:一是針對面向大量青少年的業務,定期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從組織建設、宣傳教育、沉迷預防、人身安全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心理健康保護、投訴舉報等緯度,綜合評估企業未成年人保護合規體系的建設情況和實施情況;二是排查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繞過身份認證機制或防止沉迷機制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賬號租售服務,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不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
二、廣東高院發布首批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
【合規資訊】
2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首批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共10件。本批典型案例涵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協助區際仲裁財產保全、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多個方面,涉及電子格式合同仲裁條款效力認定、仲裁程序瑕疵彌補、虛假仲裁懲治等前沿與熱點問題。(資訊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合規提示】
建議選擇仲裁作為糾紛解決方式的企業:一是審查合同仲裁條款或者協議應當具備的內容,一般而言仲裁協議中應當包含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名稱;二是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在與用戶簽訂電子格式合同時,企業應提供合理的提示說明,通過下劃線、加粗、標紅等方式突出爭議解決條款,明確告知用戶仲裁條款的內容、適用、效力和意義。
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施紀律處分
【合規資訊】
2月2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對上海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未按規定申報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違反交易所交易限額制度,在股指期貨多個品種上超交易限額交易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在未申報實際控制關系期間,該公司及其實控人采用高頻交易方式,在股指期貨多個品種上超交易限額交易,情節嚴重,構成“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交易所交易限額制度,超限交易”的違規行為。證監會在答復記者提問時指出,中金所依規對相關客戶違反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的行為采取了監管措施,是履行交易所監管職責的舉措。(資訊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合規提示】
建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是定期組織合規培訓和教育活動,向從業人員培訓行業相關法規、規章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內部刊物、會議、郵箱等渠道,定期向從業人員發布合規信息和要求;二是制定詳細的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申報制度,明確從業人員在進行證券投資時的申報義務和程序,包括證券投資的申報時間要求、申報內容、申報方式等,保障申報制度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三是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監測和管理投資組合的風險,在定期評估市場風險、行業風險、財務風險的基礎上,加強對高風險交易行為的監測和管理,防范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交易所交易限額制度的行為。
【聲明】
1.本期信息內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編輯發布,由深圳市鵬城法律合規研究院提供技術支持,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
2.本期信息僅做分享與交流之用,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
3.任何主體均不應當以本期信息及所載內容作為分析和判斷的基礎;
4.企業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經營管理的決定前,建議咨詢合規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