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動態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二批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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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二批“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警示案例,案例集中在專利代理方面,包括無資質專利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出租出借專利代理資質、接受利益沖突相關方委托、自行接受委托辦理專利代理業務、未辦登導致申請人權利喪失、行賄等違法行為。(資訊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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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一是細化代理機構篩選標準和環節,通過全面審查代理機構的資質、專業人員的資質、過往代理情況、違法違規記錄等,綜合評估代理機構的資質,避免選用無代理資質、借用代理資質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記錄的代理機構;二是與代理機構簽訂內容明確的代理合同,合同內應寫明代理機構的資質情況、代理范圍、費用結構、保密條款等內容。其中,重點寫明在代理過程中,代理機構因存在過錯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三是持續監督和審查代理行為的合規性,密切關注代理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定期要求代理機構提供相關進度材料,及時了解專利申請進展、審核結果等,確保代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要求履行代理職責。
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規制商標惡意注冊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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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規制商標惡意注冊十大典型案例。該批案例涉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商標;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標,而在類似商品上搶注與之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包含地理標志的商標,而無法證明指定使用商品來源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保護范圍;以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為目的,大量申請注冊公共事件詞匯、公共文化資源名稱等商標;惡意跨類搶注他人網絡環境下馳名商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資訊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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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相關企業:一是通過典型案例詳細了解商標惡意注冊的常見情形;二是重視申請前的商標檢索工作,針對擬注冊商標,重點檢索在同類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否存在近似的馳名商標,以及與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等,以便于主動避讓和提高注冊成功率;三是強化企業內部商標注冊審核工作,結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需要、未來業務發展需要,綜合評估商標儲備、申請防御性商標的風險和影響,確保注冊商標的行為應具有合理性、正當性。
三、廣東高院發布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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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內容涉及“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斂財,對車主、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非法“車貸”“校園貸”,以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通過虛假訴訟干擾司法秩序,采用暴力、“軟暴力”催收等多種犯罪行為。(資訊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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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涉及貸款業務的企業:一是規范廣告宣傳行為,針對特定貸款業務,企業應使用真實、準確和清晰的語言,全面、如實、客觀地介紹該業務的重要特性,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二是強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和管理,在收集環節,重點關注收集個人信息時是否獲得用戶同意,第三方數據來源是否合法,以及數據收集行為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則等。在共享環節,重點關注是否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是否明確告訴個人信息權益主體相關事項,以及是否在合同中規定數據接收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三是通過仲裁、訴訟等合法方式實現債權,不得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門阻工、拉閘限電、滋擾家屬以及虛假訴訟等方式追討債務。
四、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連續公布超過30則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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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連續公布了超過30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金罰決字〔2023〕52號-86號),涉及多家銀行、保險、信托機構等,其中有多張百萬級“大單”,一批責任人被警告或罰款。其中,某銀行總行因“未按規定承擔小微企業押品評估費;未按規定承擔房屋抵押登記費;未落實價格目錄,向小微企業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小微企業規模劃型依據不足”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罰款160萬元。另一銀行總行則因“考評機制不當,貸款業務操作不規范,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確”被罰款170萬元。(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合規提示】
建議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一是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出臺的法律法規內化為企業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明確小微企業押品評估費、房屋抵押登記費、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費標準和程序,嚴厲禁止擅自增加或收取不合理費;二是落實從業人員主體責任,規范從業人員的業務行為,通過明確具體業務節點的負責人,強調法律后果,宣傳行政處罰警示案例等方式,提升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意識、客戶權益保護意識和合規風險意識;三是建立健全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定期不定期對貸款業務操作規范情況、小微企業劃型的準確程度等重難點進行評估,避免出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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