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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網信辦、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
【合規資訊】
2023年12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共15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內企業的合規義務,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及備案要求,標準合同強調監管的相關原則,標準合同模板等。(資訊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合規提示】
建議具有數據跨境傳輸需求的企業:一是遵循《指引》適用的限制要求,在適用時注意個人信息處理者和接收方的地域范圍(“廣東九市”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按照企業注冊地標準開展個人信息傳輸活動,明確進行跨境流動的個人信息為“非重要數據”;二是履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企業在跨境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實行針對個人信息主體的告知或者取得同意,針對個人信息處理者和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等進行審慎評估;三是使用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前,熟悉并明確標準合同所需內容,并與境外接收方及時進行商討,如境外接收主體、爭議解決方式和其他條款等。
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改進電動汽車充電和車用電池方面的重要國家標準
【合規資訊】
2023年12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一批重要國家標準,涉及生產生活、公共安全等多個領域。其中在改進電動汽車充電和車用電池方面,發布電動汽車傳導充放電安全標準,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包標準,燃料電池電動汽車3項標準,起停用鉛酸蓄電池4項標準。(資訊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從事電動汽車充電和車用電池業務的相關企業:一是建立充電安全風險監測機制,針對電動汽車充電過程進行實時監控,識別可能出現的觸電、部件過熱、功能生效等安全風險,建立日常隱患和重大隱患報告程序,及時預警和回傳充電過程中的風控信息。二是加強車用電池從交付到售后的管理,詳細跟蹤電池在交付使用、維修、退役、回收、報廢等場景下的安全問題,保障車用電池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環保性和可回收性等。
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合規資訊】
2023年12月13日,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3部分,主要任務包括:提升航運交易及信息服務能力,增強航運金融服務效能,強化航運保險服務保障,提升海事法律服務能力,強化航運人才保障,提高航運技術服務能力,完善航運中心服務功能,提升航運基礎服務能力等。(資訊來源:交通運輸部)
【合規提示】
建議航運企業:一是完善航運風險管理體系,加大對航運融資、航運衍生品、船舶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業務的風險識別與管理,結合高發的海上貨物運輸風險等特點,完善內部航運業務風險管理標準,制定航運風險管理制度;二是利用航運貿易數字化平臺管理航運交易信息,通過保存綠色船舶設計認證,記錄檢驗管理情況、技術標準、船舶能耗,實現航運全鏈條的追蹤管理;三是針對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航運業務人員和船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例如針對管理層開展航運合規管理的培訓,針對航運業務人員開展操作運營和應急處置的培訓,針對船員開展權益保護和船上爭議事件解決的培訓等。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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