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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
【合規資訊】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掇k法》共分為5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法人主責包括董、監、高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領域、重點措施、信息化建設以及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明確監管部門相互職責分工等。(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銀行保險機構:一是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管理體系,將銀行、保險業務風險管控前置,針對存在較高合規風險的業務線,關鍵崗位、基層網點以及外聘團隊,洗錢、貪污、職務侵占以及資金挪用等高發違法犯罪行為,展開專項調查和整改;二是落實主體責任,明確案防牽頭部門,建立從客戶準入、業務處理到后續決策審批的排查機制,對各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開展案件風險防控培訓教育;三是加強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內部審計和信息化建設。采用內網監測、大數據監管等技術,識別異常經營數據和財務數據,排查問題隱患和線索疑點。
二、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
【合規資訊】
11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兑巹t》共17條,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定價機制、存續期限、限售期限、投資者適當性和權益計算、信息披露、持有人權益保護等內容。(資訊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上市公司:一是依照定向可轉債發行要求和條件,參照《證券法》《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確保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條件,并注意轉股股份來源于回購的特定情形;二是確保定價和交易合規。處理定向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時,關于定價和鎖定方面應當按照“同等情況同等處理”的原則進行,并滿足價格要求、限售期限和投資者適當性的規定。在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時,遵循定向可轉債轉股后僅能賣出,不能買入股票的規定;三是嚴格遵守定向可轉債管理要求,針對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問責。在滿足贖回條件、回收條件后及時披露,充分提示市場風險。提前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爭議解決方式。
三、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
【合規資訊】
11月1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目的是了解全國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供銷的基本情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運行的監測與監管,為能源管理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監控行業運行情況提供依據?!督y計調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調查表式、主要指標解釋以及附錄。企業須根據該制度中的清單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針對自身情況進行能源數據監測并完成報送。(資訊來源:國家能源局)
【合規提示】
建議可再生能源開發投資企業:一是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統計調查材料,遵循《統計法》關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配合國家機關完成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等基礎數據的報送;二是加強業務流程合規管控。在上報基礎數據前利用系統內設自動審核功能完成合理性校驗,并安排單位負責人進行人工審核作為補充,配合國家機關完成報表驗證審核;三是建立專項合規培訓機制。加強對公司員工關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培訓,講解報表目錄劃定的統計范圍、調查表式所需記錄的數據信息,普及可再生能源運行監管的有關知識和《能源數據》等清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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