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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環境部發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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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行動方案》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提升甲烷排放統計核算、監測監管等基礎能力,全面有序推進甲烷排放控制工作。《通知》提出持續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應用,以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資訊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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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按照《行動方案》和《通知》對甲烷排放問題和危險廢物管理問題提出的重點工作要求和改進方向進行排查完善:一是加強甲烷排放監測、核算、報告體系建設。建立甲烷排放監測系統,通過安裝監測設備、傳感器和數據記錄器來實時監測甲烷排放源。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及時采集數據,分析與利用信息,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甲烷排放數據;二是采用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措施,提高末端管理的規范性。建立與國家固廢系統實時對接的電子管理臺賬和使用全國統一編號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實時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管理和轉移情況,以規范危險廢物的源頭管理和轉移跟蹤;三是強化自評估作用,細化自評估標準。建立常態化自評估機制,結合實際細化評估指標,將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等要求的落實情況納入評估考核范圍。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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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規范推進建設實施、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四項重要指導意見,以及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建立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等十八項具體建議。(資訊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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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旨在解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建議企業:一是規范特許經營申請活動。在申請過程中,企業應主動提供真實的資質證書和準確的證明材料,包括項目運營方案、收費單價、項目管理經驗證明、專業運營能力證明、信用評級狀況等;二是主動審查特許經營協議合規性。特許經營協議應包括項目實施范圍、產出(服務)質量和標準、投資收益獲得方式、項目風險管控、協議變更、特許經營期限等重要內容,以確保協議的合規性和權益保障;三是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例如在建設階段,企業應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標準、項目建設成果等信息;在運營階段應將項目每季度運營情況、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等信息,通過專項報告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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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第三版《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發布。《指南》首版發布于2012年,本次修訂增加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論述,體現了黨中央對境外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在實踐操作層面,新增“社區風險管控”“保險保障”章節,細化完善“出行安全”章節。(資訊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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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根據《指南》的更新內容,提升境外安全管理的能力:一是構建層次清晰的境外管理體系基本框架。基本框架應由三級文件構成,即管理辦法、管理程序文件和計劃作業文件。管理辦法從宏觀層面構建社會安全風險體系和專項費用使用制度,其他文件進一步細化管理程序和配套標準;二是將保險保障作為抵御風險和轉移風險的重要手段。在開展項目前,結合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不同的安全風險、項目階段等因素,制定分類管理的保險保障計劃框架,如:針對人員管理購買健康類保險,對于工程管理購買建筑工程險和運營期財產險;三是構建以人員安全、場所安全、出行安全、信息安全和醫療安全為內容的綜合安全風險管理體系,適用PDCA循環和OODA循環的安全管理方法,將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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