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動態
一、國家安全部發現數百個涉外氣象探測站實時向境外傳輸數據
【合規資訊】
10月31日,國家安全部調查發現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這些氣象探測站點廣泛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份,有的探測項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資助,部分觀測點設立在軍事單位、軍工企業等敏感場所周邊;有的布設在主要糧食產區,關聯分析農作物生長和糧食產量;有的甚至長時間、高頻次、多點位實時傳輸氣象數據至外國官方氣象機構,服務于外國國土安全和氣象監測。(資訊來源:國家安全部)
【合規提示】
建議設立氣象探測站或者安裝氣象探測設備的企業,確保氣象探測活動的合規性:一是在設立探測站點之前,遵守準入標準和程序,確保設立站點前獲得必要的行政許可,不得在國防及軍事設施區域、尚未對外開放地區、重點工程建設區域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區域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二是對項目合作協議等文件進行合規審查。針對涉外合作項目,判斷協議中是否涉及關鍵基礎設施、敏感技術、重要數據或其他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重點評估合作項目涉及的領域和技術、國家安全保障義務和措施、保密限制和責任等具體條款的關鍵性和敏感性;三是謹慎開展數據收集和跨境傳輸活動。氣象數據種類繁多,包括日常觀測數據、衛星數據、雷達資料等,氣象數據累計達到一定數量或超過一定范圍,可能構成重要數據或者關鍵數據,影響我國軍事安全、糧食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廣東高院發布一批個人信息保護典型案例
【合規資訊】
10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個人信息保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互聯網平臺違規收集處理信息、算法運行錯誤侵權、未經同意發送商業短信、非法采集人臉圖像、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資訊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切實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防范個人信息違規風險。一是準確把握個人信息的判斷標準。使用數據屏蔽、數據泛化、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處理的數據,確保處理后的數據無法識別到具體個人;二是維護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可以利用算法技術在合理范圍內處理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但需保證個人信息準確性。三是規范自身數據處理行為。高效利用各種信息為特定消費者提供個性化服務,但在未征得信息主體同意情況下,不得利用個人信息進行商業推廣,亦不得泄露或者向第三方分享個人信息。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安全生產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合規資訊】
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件安全生產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燃氣、建設工程、交通運輸、消防、礦山、危化品、工貿行業等多個行業領域。涉案違法行為包括瓶裝液化石油氣非法充裝,互聯網平臺違法發布危害安全生產音視頻信息,天然氣管線違法下穿多條鐵路線,未對鑿挖的山體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使用“三無”船舶從事經營活動,未配備防護設施和設置警示標志等。(資訊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主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筑牢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一是建立全鏈條安全管理體系。制定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所有生產經營環節都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流程。同時,明確責任人和責任部門,避免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的情況發生;二是排查生產安全隱患和制度漏洞。基于安全生產指引和指導案例,系統梳理各生產環節安全隱患突出問題,例如:是否依法配備并布設了危險預警設備、急救設施,是否建立了必要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等;三是采取針對性措施化解安全生產風險。根據生產安全隱患排查結果,逐項消除安全隱患,包括安裝危險預警設備、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牌等。定期對生產安全隱患解決和改善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改進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續性。
四、最高檢發布依法懲治串通招投標犯罪典型案例
【合規資訊】
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串通招投標犯罪典型案例。該批案例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相同人員統一制作投標文件、掛靠多家企業進行圍標、以梯隊設置下浮率方式錯開報價、賄賂評標專家、約定陪標公司放棄答辯等。(資訊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規范自身招投標行為:一是組建企業內部招投標領導機構,明確主要職責包括審核招標項目、確定招標方式、擬定招標文件、組織公開招標活動、擬定合同文本等;二是健全內部競標管理和審核制度。加強對投標、開標、評標等環節的管理,明確禁止相同人員統一制作投標文件、以梯隊設置下浮率方式錯開報價等串標行為,并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三是強化預審核機制。要求供應商提交必要的資質證明文件,并通過查閱公開數據庫、參考信用評級機構的評估報告等方式,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經驗等進行全面評估,確保供應商的資質和條件與招投標項目的要求相匹配。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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