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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判斷的指引》
【合規資訊】
11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 《關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判斷的指引》。《指引》明確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相關要求及判斷要素、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判斷涉及產品的常見情形、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判斷涉及形狀和/或構造的常見情形、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判斷涉及技術方案的常見情形、有關客體判斷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答復注意事項等方面內容。(資訊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合規提示】
《指引》體現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強調質量的理念,建議企業從以下幾方面提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質量。一是選擇合適的專利類型。在開發新產品或技術時,評估其創新點,由專業知識產權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確定適宜的專利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二是在撰寫或修改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必須對權利要求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及其從屬權利要求給予精確描述,確保其具體、清晰且全面覆蓋創新點;三是定期為技術人員提供專利法律和申請文書撰寫方面的培訓,提升其撰寫專利申請的能力。
二、廣東出臺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反壟斷競爭合規指引
【合規資訊】
11月1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廣東省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競爭合規指引(反壟斷)》(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規定了互聯網平臺分類及分級、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壟斷行為法律風險、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清單7個專題,為互聯網平臺經營者開展反壟斷合規管理提供指導建議。(資訊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合規提示】
《指引》為企業制定合規策略和措施提供了實操框架,要求企業根據自身業務和特性,細化并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反壟斷內部監控與報告機制。通過市場份額、市場控制力、競爭對手狀況等多個角度,評估企業自身是否具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縱向或橫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等敏感行為,同時應針對前述的敏感行為進行定期審查;二是在合并、收購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行為時,若達到申報標準,應當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經營者集中,并在批準前暫停相關集中行為;三是加強管理層和員工的合規承諾與培訓。定期開展反壟斷合規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識別和避免價格固定、市場劃分等潛在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法的基礎教育等,高層及員工需公開做出反壟斷合規承諾。
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合規資訊】
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資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使資本監管與銀行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匹配。二是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包括信用風險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風險標準法,提升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三是要求銀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優化壓力測試,深化第二支柱應用。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強化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根據《資本辦法》的內容,建議商業銀行落實相應的合規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體系和制度。明確信息披露工作流程,通過官方網站、公共平臺等公開渠道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披露信息,保證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二是明確風險治理結構。明確董事會、高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在資本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權限,確保權責清晰、責任到人。并對前述人員進行定期的資本管理培訓,對其履職效果進行評估。三是建立全面的風險識別和評估標準框架,該框架應涵蓋信用、市場、操作、集中度、銀行賬簿利率、流動性、聲譽等主要風險類別,并設立標準化的風險識別流程和指標,以便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源。可以結合量化與定性分析,制定風險評估模型以及風險評估準則,并按監管及市場更新要求進行定期調整。
四、深交所發布基礎設施REITs臨時報告指引
【合規資訊】
10月27日,深交所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5號——臨時報告(試行)》(以下簡稱《臨時報告指引》)。《臨時報告指引》以“管資產”為核心,著力構建符合REITs特點及規律的信息披露體系,重點加強對REITs業績表現、規范運作和底層資產運營情況相關事項的監管規范。(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合規提示】
根據《臨時報告指引》,建議相關企業落實以下合規要求:一是設立專門的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明確其職責和操作流程,流程應包括審核發布規范、內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暫緩及豁免的管理機制;二是履行基金運作披露義務。嚴格遵守《臨時報告指引》關于基金交易、財務及治理方面的披露規范,切實履行交易事項、對外借款情況、財務杠桿使用、損失發生、項目評估變動以及治理事項等基金運作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相關事項后的2日內披露信息;三是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監控與評估,針對《臨時報告指引》中提到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損失等需要披露的事項,建立監控系統,通過持續監控確保企業能夠及時識別風險信號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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