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動態
一、工信部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
【合規資訊】
10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通報近期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群眾關注的在線影音、網上購物等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軟件開發工具包(SDK)進行檢查發現的22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包括不合規定地收集與使用個人信息、在沒有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推送定向廣告、誤導或強制用戶以及無故、頻繁、過度地請求權限等。(資訊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合規提示】
為了更好地保護用戶權益,提高用戶對企業的信任度以及降低企業的合規風險,建議相關企業:一是堅持數據最小化原則,只收集與業務目的直接相關并且絕對必要的個人信息,并在收集前明確告知用戶數據的收集目的、范圍以及使用方式;二是充分尊重用戶的選擇權,僅在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定向推送服務。同時提供明確而方便的選項,使用戶能夠輕松管理推送的內容、頻率以及是否接收這些推送;三是在獲取用戶個人信息權限時,遵循合理透明原則,避免無故、頻繁或過度地要求用戶授權。當請求權限時,企業必須為用戶提供詳細的解釋,明確說明權限的具體目的及其必要性,從而加強用戶對權限申請的理解和信任。
二、某國企兩名前高管因行賄受賄被判處刑罰
【合規資訊】
10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某國企兩名前高管受賄一案,以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判處一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判處另一名高管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資訊來源:廣州審判網)
【合規提示】
反腐敗的“紅錢”不能碰觸、不得逾越。建議企業建立健全反腐敗合規管理制度,推進反腐合規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一是強化重點領域的審查和監督,對容易發生違規采購、虛假貿易等腐敗行為的崗位和業務場合進行風險識別和流程排查,通過區分重點人員和重點領域,實現精準發現問題和有效解決問題;二是全面推進審計監督工作,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并將外部審計作為企業審計監督的重要環節,選擇具有專業資質和信譽的外部審計機構,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和合規審計,以確保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三是在境外開展業務時通過聘請法律顧問等方式動態了解掌握業務所涉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環境與中國的差異,在與境外公職人員交往時應當尤其注重付款、金錢饋贈、捐贈與贊助、禮品與招待等行為的合規性,確保遵守可適用的反腐敗、反賄賂合規要求。
三、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
【合規資訊】
10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該批案例涉及發布“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旨在消除虛假違法廣告對患者帶來的誤導,在全面加強市場監管執法的同時,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資訊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近年來,監管部門針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等關鍵民生領域的管理日趨嚴格,對藥品廣告持續加強監督,不實或違法的廣告打擊的力度和頻率也顯著增加。建議醫藥企業在開展廣告宣傳時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一是明確區分藥品和保健品廣告,在保健品廣告中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使用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向消費者宣傳保健食品的疾病預防功能和疾病治療功效等。此外,保健品廣告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二是在廣告策劃前應進行嚴格的廣告內容評審,判斷擬宣傳藥品是否屬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禁止宣傳的特殊藥品,是否屬于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的限制宣傳藥品;三是確保廣告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藥品廣告的內容應基于科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結果,并確保所宣傳的效果與實際情況相符。醫藥公司應避免使用不實的證明材料或夸大其詞,以防誤導消費者。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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