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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監會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合規資訊】
10月20日,證監會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以下簡稱《24號準則》)。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要求,將企業債券納入《管理辦法》規制范圍,更好促進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協同發展。二是強化防假打假要求,壓實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完善證監會系統開展現場檢查的機制。三是強化募集資金監管,進一步完善募集資金信息披露有關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四是強化對非市場化發行的監管,明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參與非市場化發行。五是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23年修訂),不再將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被立案調查列為應當中止審核注冊的情形,進一步提升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性。《24號準則》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于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項目土地、環評、規劃等合規合法性文件,強化募投項目合規性。二是明確部分債券發行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行人最近一年資產清單及相關說明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資訊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充分評估債券的發行、交易或轉讓行為的合規性,依法依規履行合規義務。一是在債券發行與交易中注重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及時披露募集說明書、中期報告和經審計的年度報告;二是在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中應明確資金用途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對于可能影響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企業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并進行公告;三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過程中,就發行金額、發行方式、債券期限、募集資金的用途等作出明確決議,并在決議中載明是否對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特別是在募集資金的用途上,應明確資金的使用方向,并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二、兩部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合規資訊】
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8章51條,對自愿減排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各環節作出規定,明確了項目業主、審定與核查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資訊來源: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相關企業可以依照《辦法》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一是企業在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登記時,需要提交完整的項目申請表、項目設計文件、項目審定報告和承諾書等材料。在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時,還需提交項目減排量申請表、減排量核算報告、減排量核查報告和承諾書等材料;二是注重減排量的核查和公示,項目業主在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前,需委托審定與核查機構對減排量進行核查,并公示減排量核算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三是項目業主應保存減排量核算報告所涉及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且保存期限至少為十年,還應當建立和完善數據管理制度,確保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防止數據丟失或泄露。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合規資訊】
10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聚焦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方案》要求將專利的權益紐帶和信息鏈接紐帶高效利用,促進技術、資本、人才等資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機聚合,并對專項行動效果作出要求,即到2025年,要推動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全國涉及專利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8000億元。此外,《方案》還關注產業發展,提出要推動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專利的企業成長壯大,重點產業領域知識產權競爭優勢加速形成,備案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產值超萬億元。(資訊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內控合規治理工作。一是加強風險預警和管理,根據核心產品及企業戰略搭建風險預警系統,確定預警范圍,建立動態數據庫;二是重視技術合同的合規管理,在擬定技術合同時,應明確合同雙方對于專利技術的權屬劃分,以及明確技術的所有者、使用權人、經營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建立完善的專利技術管理制度,在企業內部明確規定專利技術的使用范圍、方法和限制,制定專利技術獲取流程,明確對本企業專利技術的保護要求,防止專利泄露或被競爭對手竊取。
四、中央網信辦發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
【合規資訊】
10月18日,中央網信辦發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倡議》圍繞人工智能發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統闡述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國方案,提出11項倡議,包括: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他國主權;堅持“智能向善”;堅持平等互利;推動建立風險等級測試評估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和規章制度;堅持公平性和非歧視性原則;堅持倫理先行;堅持廣泛參與、協商一致、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發展相關技術開發與應用;增強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資訊來源:國家網信辦)
【合規提示】
為確保企業在研發和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過程中,有效防范潛在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建議企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完善風險等級測試評估體系,及時地識別和評估各類潛在風險,如技術安全風險、數據隱私泄露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等;二是對違規行為或可能導致違規的因素、來源、發生概率以及后果的嚴重性等進行全面的合規風險評估,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并依據企業的規模、目標、市場環境和風險狀態,明確合規風險評估的標準和管理優先級;三是建立和完善合規風險應對機制,根據不同風險類型和風險評級結果建立風險應急預案,對已識別和評估的各類合規風險采取適當的控制和處理措施,通過技術改進、法律咨詢、員工培訓等方式提升合規風險管理能力。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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