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動態
一、檢察機關將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網絡直播營銷”專項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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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三周年”新聞發布會,通報“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情況,發布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布會提到,最高檢在“守護美好生活”專項活動中將“線上線下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食品”作為六個重點領域之一;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網絡直播營銷”專項監督活動,助推網絡直播營銷健康有序發展。(資訊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合規提示】
建議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網絡直播運營企業,跟進行業監管動態,加強合規體系建設。一是建議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對生產、銷售和營銷活動的管理。一方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食品藥品生產和銷售的事前審批義務,健全食品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在生產過程源頭控制食品藥品的安全性和質量,確保產品本身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另一方面加強食品藥品營銷和推廣活動的管理,對企業現有的營銷渠道進行梳理和排查,尤其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和合同進行相應的法律風險評估,對網絡營銷的有關主體和活動進行監督和管控;二是建議網絡直播營銷運營企業建立合規體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的監管要求,確保主播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專業知識,并加強培訓,規范產品宣傳活動,避免虛假宣傳,主動提供臨床試驗等科學依據,主動提供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報告等;三是建議相關企業與監管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遵守監管部門的要求和指導,配合監管部門的檢查和調查,及時提供準確的信息和報告。
二、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六張罰單,累計罰沒約1.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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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六份罰單,對三家商業銀行、兩家資管公司和一名銀行高管作出行政處罰。其中,三家商業銀行分別因農戶貸款發放后流入房地產企業等十九項違法違規事實,規避委托貸款監管、違規利用委托債權投資業務向企業融資等十四項違規事實,以及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確、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等十四項違規事實,分別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4420.184584萬元、罰款合計4780萬元和罰款合計2340萬元。兩家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因違規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以收購不良債權為名向企業提供融資等,分別被罰沒合計1423.8253萬元、罰款合計530萬元。一名銀行高管因對公司股權質押管理問題未整改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資訊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金融機構高度關注金融監管政策和執法動態,加強金融機構合規體系建設,確保業務活動符合監管要求,維護客戶利益,并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一是建議金融機構對現行管理制度和各項業務進行風險評估,完善內部合規體系,以金融監管總局執法中披露的各項重點違法問題為鑒,尤其在貸款發放、基金管理、資產托管等違法風險較高的業務場景,審查企業現行流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分析金融服務提供的流程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二是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各級單位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合規培訓,確保合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強調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的重要性,完善對各級單位的管理體系,從整體上提高經營管理能力,防范法律風險;三是建議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風險報告和溝通機制,確保風險信息能夠及時傳達給內部管理層、監管機構和其他相關方,增強金融機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中消協圍繞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開展社會監督
【合規資訊】
8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圍繞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開展社會監督。中消協表示,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應予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網約車聚合平臺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落實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泄露、損毀、丟失。(資訊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
【合規提示】
社會監督是監督企業合法經營的重要方式,建議網約車聚合平臺企業關注中消協的社會監督動態,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企業合規管理,提高運營效率和用戶信任度。一是消費者權益方面,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規和政策,構建覆蓋全流程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乘客權益保護,涵蓋公平計價、提升服務質量和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并設立客戶服務團隊,及時響應乘客的投訴和糾紛。同時,平臺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乘客信息保護制度,采取適當的技術和措施來保護個人數據的隱私和安全,避免數據泄露、濫用或非法使用;二是安全管理方面,建議平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包括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背景調查和行程監控等措施,進行定期的風險評估,識別和管理潛在的安全風險,保障乘客的安全;三是市場秩序方面,建議平臺企業,尤其是具有一定市場地位的網約車平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制定嚴格的內控流程,確保企業在市場中實行公平競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操縱價格,不得限制、排除競爭,以確保市場競爭環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
【合規資訊】
8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的公告,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資訊來源:海關總署)
【合規提示】
建議有關企業立即執行最新的政策,停止相關產品進口,并調整業務戰略,通過合法的途徑尋求補償或救濟。一是涉及日本水產品進口的企業應當全面了解海關總署發布的禁令公告,并立即停止進口相關的水產品;同時與供應商和海關進行及時和充分的溝通,明確相關水產品的退貨、退款和其他處理事宜,防止出現違反禁令及其他法律的情形;二是建議涉及日本水產品進口的企業及其合作伙伴,根據禁令的影響,進行戰略規劃和市場分析,調整其業務戰略和產品組合,尋找替代產品或業務領域,并持續監測和評估形式變化,制定合規策略,展示企業的誠信和合規意愿;三是建議經營水產品的其他企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學、嚴格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嚴格把控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消除消費者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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