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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合規資訊】
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修正案共七條修改意見,主要補充涉及行賄和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的相關規定。草案強調進一步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包括針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從重處罰情形,并調整了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同時,草案加強了對單位受賄和單位行賄犯罪的懲處力度。值得注意,現行刑法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這次修改在上述條文中各增加一款,將現行對國有公司、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犯罪擴展到民營企業相關人員。(資訊來源:中國人大網)
【合規提示】
建議民營企業重點關注反商業賄賂、反腐敗合規管理,針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開展相應的合規風險排查與治理工作。一是重點關注財務報銷流程的風險管控,加強單據憑證的審查,保證財務報銷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可追溯性;二是針對銷售等高風險崗位人員,一方面加強反商業賄賂的合規培訓與案例警示,另一方面配套制定合規行為規范指引,明確員工業務場景中的“可為”與“不可為”;三是民營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暢通違規舉報渠道,及時發現和識別有關商業賄賂的違規風險,盡早開展相關的合規整治和風險應對工作。
二、中國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合規資訊】
7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強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該《辦法》共分為八章五十七條,主要涵蓋數據分類分級要求、數據安全保護總體要求、數據安全保護管理措施、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風險監測評估審計與事件處置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資訊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合規提示】
企業在境內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相關處理活動的,建議從以下方面開展數據合規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規程,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風險評估等義務;二是壓實數據安全責任,建立數據安全問責處罰制度和數據處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數據安全培訓計劃;三是建立健全數據安全防護體系,針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和刪除各環節,采取安全保護管理和技術措施;四是建立數據處理活動安全風險監測和告警機制,制定數據安全事件定級判定標準和應急預案,強化風險評估和審計等工作。
三、金融監管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合規資訊】
7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監管規則,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水平。《辦法》共分為六章五十條,主要涵蓋風險治理和管理責任、風險管理基本要求、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監督管理等方面。(資訊來源:金融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辦法》要求,從以下方面做好操作風險管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公司操作風險管理基本制度,完善操作風險偏好和傳導機制,設立操作風險的管理信息系統,并培育良好的操作風險管理文化;二是明確公司內部各崗位的管理職責分配,建立多層次的風險管理機制,細化董監高職責,并落實業務管理、風控計量、內部審計三道部門防線的具體職責范圍;三是完善操作風險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建立操作風險情況和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報告機制,接受監管機構對風險管理體系的檢查評估,并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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