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速遞
一、國務院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合規資訊】
7月9日,為了規范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務院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資訊來源:國務院)
【合規提示】
建議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守法合規開展業務。一是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對業務風險隔離、關聯交易等做出合理安排,不得以私募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利益輸送、不得通過多層嵌套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隱瞞;二是加強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從業人員的合規管理。建立從業人員投資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要求從業人員定期接受合規和專業能力培訓,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三是重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匹配不同風險等級的私募基金產品。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或者轉讓,不得向為他人代持的投資者募集或者轉讓等要求;四是遵循誠實守信、謹慎勤勉原則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應保證所報送的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類似名稱進行投資活動。
二、國家網信辦就《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合規資訊】
7月7日,為了強化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網信辦就《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兑幎ā贩譃槠哒拢ǎ嚎倓t、一般規定、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網絡暴力信息處置、保護機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規定》首次明確了網絡暴力信息的概念,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定期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加強網絡社區板塊、網絡群組的管理,強化直播和短視頻內容審核。(資訊來源:國家網信辦)
【合規提示】
建議網絡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規定》的要求,從以下方面強化對網絡暴力信息的治理工作。一是切實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明確管理部門與負責人,建立完善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監測預警、舉報救助、網絡暴力信息處置等制度;二是完善網絡暴力信息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分類標準、典型案例樣本庫、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根據歷史發布信息、違規處置、舉報投訴等情況,動態管理涉網絡暴力重點賬號,及時采取干預限制措施;三是優化網絡暴力信息的管控措施。結合自身業務性質梳理出適用的合規要求,并嵌入到具體業務流程中,例如提供直播或短視頻網絡服務的企業,應當強化直播和短視頻內容審核,及時阻斷涉及網絡暴力信息的直播,處置含有網絡暴力信息的短視頻。
三、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關于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合規資訊】
7月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該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包括:金屬鎵(單質)、金屬鍺(單質,包括但不限于晶體、粉末、碎料等形態)、氮化鎵(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等。(資訊來源:商務部)
【合規提示】
建議開展出口貿易活動的企業,及時對自身經營物項進行合規篩查,判斷所經營物項是否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單,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出口管制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出口受管制物項。一是科學設計審查程序。對每一筆交易做好風險審查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相應材料。如企業無法確定相關貨物、技術和服務是否屬于管制物項,建議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提出咨詢。二是開展出口管制合規體系建設。制定出口管制合規工作手冊等指引文件,為企業內部一線員工提供合規操作指引,并將出口合規審核嵌入業務流程和系統審批節點中。三是定期對自身合規管控流程有效性開展檢查與評估,及時發現實際操作流程與公司合規管理之間的差異,制定整改方案并跟進整改結果。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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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經營管理的決定前,建議咨詢合規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