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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
【合規資訊】
6月28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設,加強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為七章,包括總則、組織職責、管理機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機構管理、獎懲、附則。(資訊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規提示】
建議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持續加強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合規處理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境內外訴訟、仲裁。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的頂層設計。確定企業總法律顧問作為牽頭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完善案件管理相關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職責范圍、管控措施、監督問責等內容;二是優化案件過程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機制,對涉外案件加大處理力度;定期開展法律糾紛風險排查,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分類制定防控策略,完善應對預案,有效防范案件相關的法律合規風險;三是加強案件信息化管理建設。應建立上下貫通、全面覆蓋、實時監測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案件情況,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增強案件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合規資訊】
為了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操控員管理、空域和飛行活動管理、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資訊來源:國務院)
【合規提示】
建議在中國境內從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的企業,應當持續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合規管理,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適航和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實施產品識別碼和實名登記制度,生產者應當為其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完善運營合格資質,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企業,應當申請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二是加強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制定飛行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明確應對小組的各成員職責,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合規資訊】
為了預防和制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共33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擴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內涵;健全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實施壟斷行為的認定規則;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典型、特殊壟斷行為的規制。(資訊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樹立知識產權反壟斷合規意識,從以下方面做好合規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對合同文本內容的合規管理制度與流程,強化交易協議條款的合規性審核,不得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二是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得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許可知識產權或者銷售包含知識產權的產品,排除、限制競爭;三是涉及知識產權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后獲得批準前不得實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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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經營管理的決定前,建議咨詢合規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