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商場秩序,處罰決定整體偏輕……”近來,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了來自市民蔡某、王某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公安機關重新出具處罰決定書,對具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的市民李某加大處罰力度。
接到案件后,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主動介入,與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積極聯動,充分發揮“復議+調解”的定分止爭作用,引導案件當事人合理合法表達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聚眾”擾亂商場秩序引糾紛
開頭一幕要從2022年12月9日那天說起。當日上午,在龍華區某商場,物業公司與店鋪商戶之間由于場地租賃問題沖突加劇。保安隊長李某帶領多名保安人員對商場進行清場,在拉拽商戶蔡某、王某時,造成商場秩序混亂。后經傷情鑒定,李某為輕微傷,蔡某、王某體表未見損傷,另有其他商戶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受傷。
案發后,公安部門立即介入進行調查,充分發揮了《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首批調解事項清單(民事糾紛)》(以下簡稱《清單》)的指引作用,對應《清單》中列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這一事項,多次組織商戶與物業方進行調解化干戈,促成多名商戶與物業方取得相互諒解。同時,對于李某等保安清場造成商場秩序混亂的行為,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依法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某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復議+調解”推進訴源治理
“聚眾實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而且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都沒有協商解決……”2023年1月9日,蔡某、王某將一紙《行政復議申請書》遞交到了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針對公安機關對李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異議。接到訴求后,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隨即與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進行溝通聯系,同時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積極介入,促使事件能夠以調解的方式解決。
在辦案過程中,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充分發揮協調作用,與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聯動,積極引導當事人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解開心結、解決糾紛,讓矛盾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經多次調解協商,蔡某、王某與李某簽署《調解協議書》,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一起矛盾糾紛就此化解。最終,蔡某、王某向龍華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本案民事糾紛與行政爭議均得以“一攬子”化解。
“清單+文書”提升規范化水平
近日,龍華區還印發《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第二批調解事項清單(民事糾紛)》,以及《深圳市龍華區行政調解文書參考格式文本》。《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第二批調解事項清單(民事糾紛)》增加包含價格爭議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等在內的9類行政調解事項,列明了相關法律依據、依據類型,以及具體條款和內容,進一步指明了法律依據和方向。《深圳市龍華區行政調解文書參考格式文本》區分了簡易糾紛、一般糾紛的記錄方式,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了行政調解工作。
據悉,早在2022年,龍華區就在全市率先發布《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首批調解事項清單》,清單分為民事糾紛、行政爭議兩部分,涉及全區各相關部門調解組織及行政調解事項,明確了全區各相關部門行政調解職責,并列明各類紛爭的調解依據。《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首批調解事項清單》發布以來,龍華區各有關單位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此次印發的《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第二批調解事項清單(民事糾紛)》以及《深圳市龍華區行政調解文書參考格式文本》,與《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首批調解事項清單》一起為龍華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提供了規范支撐,是龍華區深化行政調解工作的具體舉措,將在開展工作的實踐中得以應用,推動行政調解工作高效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