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名 稱:《深圳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辦法》政策解讀
文 號: 主 題 詞:
一、背景
為適應商事登記改革后的新形勢,加強事后監管,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2015年我局依法制定《深圳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辦法》(深人社規〔2015〕12號),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原則、主體、時效和范圍等作出規定,規范了我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工作。2017年1月1日,人社部制定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正式實施。該規章明確列出哪些行為屬于應當向社會公布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特別是將嚴重違反有關工時、休息休假規定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列為重大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而我局2015年制定的公布辦法未將上述違法行為納入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范圍。因此,為及時落實人社部規章的要求,我局在2018年重新制定了《深圳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辦法》(深人社規〔2018〕15號)(以下簡稱《辦法》),吸納了人社部、省人社廳規章文件的具體內容,完善了深圳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的范圍,進一步規范了我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工作。《辦法》自施行以來,全市人力資源部門按季度開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信息社會公布工作,截至2023年二季度,全市共向社會公布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信息792家次,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辦法》將于2023年11月30日到期,為繼續發揮《辦法》的積極作用,持續做好深圳市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工作,需按規范性文件續期要求延長《辦法》的有效期。
二、目標任務
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懲戒,強化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屬地人社行政部門開展社會公布工作的指導,進一步規范社會公布行為,促進依法行政。
三、主要內容
1.本辦法所稱勞動保障違法信息是指哪些信息?
本辦法所稱勞動保障違法信息是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各新區社會建設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信息,主要包括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存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信息。
2.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中的職責如何分工?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公布全市社會保險違法信息,并可向社會公布在全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信息。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本轄區的勞動保障違法信息。
3.哪些屬于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下列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屬于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一)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非法使用童工;
(三)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經責令支付逾期未支付;
(四)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
(五)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
(六)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
(七)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100人以上勞動者集體上訪、堵路、沖擊黨政機關或引發群體性械斗、沖突、造成人員傷亡,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侵害勞動者權益案件經上級部門批辦督辦、網絡等媒體反映造成重大影響。
4.向社會公布的違法信息內容是什么?
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違法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二)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
(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責令改正文書的文號、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或責令改正依據、執法機關的名稱和日期。
5.哪些信息禁止向社會公布?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違法信息時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與經營場所一致的除外)、肖像、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
6.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通過哪些方式向社會公布違法信息?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或本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勞動保障違法信息,也可以通過公告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布。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勞動保障違法信息納入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7.違法信息什么時候向社會公布?有沒有公布期限?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依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或確認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布。
違法信息公布有期限,具體是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信息的公布期限為三年;其他勞動保障違法信息公布期限為一年。
8.違法信息公布發生錯誤如何補救?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發現其公布的勞動保障違法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布的勞動保障違法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向公布部門提出更正申請,公布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更正。
行政處罰或責令改正出現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等被改變情形的,公布部門應當自變更或者撤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布內容予以更正。
轉載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轉載時間:2023-10-17
轉載地址: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zcjd/content/post_10806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