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錦鴻泰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龍華)勞監告〔2025〕G-008號],內容如下:
被告知單位:深圳市錦鴻泰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0561691710;法定代表人:聶敏;住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黎光社區中南港工業城E棟5樓。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對你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因案件情況復雜,經依法批準后延長案件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經查,你單位拖欠23名員工2025年1月份至6月份工資共計203392元,違反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我局依法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改正。責令改正文書送達后,你單位逾期未改正。
以上違法行為有拖欠工資明細表、勞動合同、勞動監察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序號“59”,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的裁量階次,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到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龍路8號208室,聯系人:柏先生,聯系電話:0755-21011935)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三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