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懋制衣(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龍華)勞監告〔2025〕G-007號],內容如下:
被告知單位:盈懋制衣(深圳)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6416143XK;法定代表人:蘇柏堅;住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大富社區大富工業區11號鵬龍蟠科技園D棟廠房501 。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對你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因案件情況復雜,經依法批準后延長案件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經查,你單位拖欠1名員工2024年3月份工資9500元、拖欠2名員工2024年4月份工資13891元、拖欠6名員工2024年5月份工資33438元、拖欠12名員工2024年6月份工資70631元、拖欠12名員工2024年7月份工資80081元、拖欠14名員工2024年8月份工資85116元、拖欠17名員工2024年9月份工資90628元、拖欠19名員工2024年10月份工資126584元、拖欠18名員工2024年11月份工資121973元、拖欠19名員工2024年12月份工資118951元;拖欠29名員工2025年1月份工資157641元、拖欠28名員工2025年2月份工資134180元、拖欠28名員工2025年3月份工資182186元、拖欠27名員工2025年4月份工資166208元、拖欠3名員工2025年5月份工資900元。共計拖欠員工工資1391908元。我局依法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改正。責令改正文書送達后,你單位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實有《2024年拖欠員工工資明細表》《2025年拖欠員工工資明細表》、勞動合同、勞動監察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序號“59”,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的裁量階次,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到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龍路8號208室,聯系人:柏先生,聯系電話:0755-21011935)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三日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5年6月11日